[討論] Uber 是真共享經濟,還是破壞交通體制的

作者: bmw8911 (想要簡單的愛)   2016-05-29 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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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是真共享經濟,還是破壞交通體制的吸金大法?
ubertaxi
Photo Credit: Senado Federal
作者蕭瑟寡人,典型「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個案。沒事看書充飢、有閒寫文聊聊時
事。現專注於教育育成與科技創業。個人臉書連結。費德智庫共同創辦人暨專欄作家。
今天要討論的主題是,是共乘服務(或許應該稱叫車服務?)。
沒錯,就是 Uber。(在美國還有 Lyft、Gett 等其他共乘服務)
最近 Uber 被台灣各層級政府大刀開罰,由於 Uber 的營運模式有助其迴避司機違規的法
律責任,首當其衝的還是 Uber 的司機。這次開罰引發了不少爭議,許多人都將矛頭指向
政府,批評其食古不化、扼殺科技產業。
敝人自己也來自於科技產業,也能體會這種忿忿心情。
雖說台灣政府在科技產業相關法案多處仍需改進,在面對 Uber,台灣政府並不是特例。
從美國紐澤西州、加州、紐約等地,到加拿大、法國、泰國等幾乎到哪裡罰到哪。各國政
府很有可能是過度保護計程車工會,但是在批評的同時,我們是否思考過這問題的癥結在
哪?
Uber 是革了誰的命
要瞭解 Uber 的創新在哪裡,我們要先懂 Uber 的商業模式和計程車與傳統叫車公司有甚
麼不同。
叫車公司(Chaueffer Service)一般來說都是一家公司擁有自己的車輛,並聘請司機來
提供載客服務。因各地法律不同,司機可能是公司員工,也有可能是自由業工作者。因此
這些職業司機會因公司的營運模式不同而享有不同的保險和福利。
計程車(Taxicab)在許多國家都是由政府行政機關管理數量的一種載客系統。由於政府
限制計程車許可證的數量,因此許多計程車許可證常常被投資人或計程車公司買下,然後
再轉租給計程車司機。許多計程車司機擁有自己的車輛,也有司機向計程車公司承租。
不管是叫車公司還是計程車,都有一共通點,那就是他們受行政機關監督。因為他們屬於
營業車輛,必須要有職業駕照、保險和牌照。這些相對於私人駕照、保險和牌照,資格都
更嚴格,審核程序也更昂貴。營業用保險除了保護司機和公司以外,也要保執業時搭載的
乘客。
而 Uber 呢?
Uber絕大多數的司機都是私人戶,開的是自己的家用車輛。Uber 本身是以媒介平台和代
收帳款服務自居,視所有司機為自由業工作者。而 Uber 跟計程車公司和叫車公司最大的
不同,就是旗下司機幾乎都沒有營業用駕照、車子也沒有營業用保險和牌照。當 Uber 與
其競爭者 Lyft 在「車體安全檢查」議題上被質詢時,兩公司都是推託要求司機負起責任
。(當然,司機互相檢查無法取代專業的車體檢查)
因此嚴格上來講,Uber 旗下的司機和其擁有的客車,絕大多數都不能合法執行商業載客
服務。對此,Uber 仍稱其為共乘服務(Ride-sharing Service),意思就是司機其實是
自己已有目的地,只是「順路」載客人並「意思意思」收取小額報酬,也就是「搭順風車
」的概念,藉此閃避法律問題。
但是搭過 Uber 的朋友都知道,幾乎所有 Uber 的司機都是守著手機等乘客,根本沒有「
順風車」的說法。而當然行政機關也不是白癡,如 Uber 所在的加州政府就下達通牒表示
所有 Uber 司機都需要商用執照。
Uber 版本的創新
講到這裡,很多人說 Uber 創造的是個新經濟。
對此,敝人不得不直言:鬼扯淡。
其實這種「地下載客服務」在幾乎所有城市都存在。敝人在台灣搭過、在紐約搭過,在拉
丁美洲也搭過。這些服務存在有三種原因:第一就是該城市的運輸需求過大,而政府又尚
未釋出更多的計程車執照,或叫車公司無法成功拓展業務;第二原因就是一般載客服務的
價格超出一些族群的負擔能力;最後的原因,就是一區域完全沒有合法載客服務。
筆者身在地紐約,三種原因造就的載客服務都有。
在台灣我們或許比較少觀察到第三種原因(主要因為台灣面積小人口密集),但是光是在
紐約,就有一些離曼哈頓偏遠的貧困社區,幾乎沒有銀行願意設立分行,當地幾乎看不到
計程車,更不用談較高級的司機服務。
這些地區有時候會有一些看起來非常危險的廂型車以兩三塊美金的費用載乘客。
而這些載客服務的司機,幾乎全部都是私人駕照、私人保險、私人牌照,非法進行載客服
務。
這些司機有沒有被取締?當然有。
但是被取締會上新聞嗎?不會。
為什麼?這些地下載客服務被普遍認為是骯髒、不守法和危險的服務。所以就算被取締罰
到脫褲,也不會有人問起。
搞不好道德魔人還會出來說這些司機沒出息,不事正經營生。
所以 Uber 哪裡不同?
光從司機和車輛的法律定位,Uber 跟這些存在數十年的地下載客服務有甚麼不同嗎?
沒有啊。
但是司機和車輛的素質非常不同。
個人在美國和台灣都搭過 Uber。在美國敝人記憶中搭過的二十幾次 Uber,幾乎碰到的司
機談吐都有一定水準,而且多數都算年輕(四十歲以下)而且擁有大學學歷。個人印象比
較深刻的是一位曾就讀我母校隔壁大學的司機跟我聊哲學,還有一位有喜歡養鳥的司機說
他花了兩萬台幣去買一隻熱帶鸚鵡。而在台灣搭 Uber 的經驗則是司機更年輕且都有大學
畢業。
論車輛,多數的車輛至少有 Toyota 和 Honda 中型車的等級,多乾淨舒適車齡都在十五
年以下。
講到這邊,容許敝人自風傳媒的一段評論,轉述其對於計程車的觀感,以及和 Uber 的不
同:
「一般計程車常有車輛老舊有異味或司機素質不佳等問題,Uber 車輛卻極少有這類情況
,其基礎原因就在於 Uber 設有乘客與司機間的雙向評價機制,若司機獲得的評價長期偏
低那麼 Uber 就會取消他的媒合資格,故司機們都會將車輛整理乾淨無異味,也避免在車
上抽煙或強迫乘客聊天。」
而對於計程車司機的素質較 Uber 差的說法,其實並不罕見。(敝人身邊朋友就有不少據
此批評計程車,認為計程車活該被 Uber 取代)
敝人同意,Uber 的司機和車子的素質或許比計程車好。
計程車呢?
到目前為止我們都是從 Uber 的角度去探討這議題,現在不妨去探討一下計程車司機的角
度。
在台灣的朋友們,可以閉上眼睛想像一下「開計程車」這詞的連帶意境。
許多人的直覺是計程車司機的收入不是很好,可能會在車上抽菸、嚼檳榔、看連續劇。
(容我話先說在前頭:這樣說沒有歧視之意)
在紐約,計程車司機給人的刻板印象,就是很多中東、南亞、非洲和東歐移民。車上通常
都有點黏黏的而且有股怪味。
當我們將話鋒這麼一轉,是不是突然感覺這麼說話很不禮貌?
這也是為什麼敝人先聲明如此討論並非有歧視之意,而是其實計程車這行業在我們社會中
,已經有一種刻板印象。
但是別忘了,計程車司機除了自己要自費買車或租車以外,還得跟計程車公司或投資基金
承租計程車許可證才能夠合法執業。你在街上看到的每一位計程車司機,都是經過合法程
序去報考營業用駕照、申請牌照和購買保險後才上路的。
對簿公堂
容許小弟我進一步去分析先前的言論:
計程車司機:被認為素質稍遜,車內環境較骯髒且帶有異味讓人不舒服。許多司機多是全
職開車,收入不屬於台灣人認定的中高薪族群。司機與其車輛需受政府行政機關管理,有
營業用駕照、牌照、保險以及計程車許可,故能合法營業。
Uber 的司機:被認為素質明顯較計程車好,許多司機都有受過高等教育。許多司機擁有
正職,只是開車賺外快,薪水分布較廣,但普遍較計程車司機高。司機與其車輛在政府行
政機關的定義下都是私用車輛,但是卻在沒有合法營業用駕照、牌照、保險的情況下進行
非法載客行為。(若有天出車禍,Uber 司機的保險公司都可以因為你是非法乘客而拒絕
支付保險金。)
而許多人的反應是甚麼?
因為 Uber 司機和車輛給人的「觀感」比較好,因此即使是非法,政府也應該要立法通融
。而計程車司機與其車輛給人「觀感」較差,即使其遵守所有營業客車的合法程序,也活
該被非法司機取代。
聽出來了嗎?
這是不折不扣的階級歧視啊!
說穿了,真正大家袒護 Uber 司機的原因,跟 Uber 的營運模式和合法性無關,而只是很
單純的:
因為 Uber 司機和 Uber 乘客來自於相似的經濟和社會族群。
然而當我們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因為我喜歡他,因此他就算犯法也沒關係;因為我
不喜歡他,因此他沒做錯事被人家搶了生計也無所謂。」這種充滿歧視語言的護短言論有
多麼荒唐。
而別嫌敝人把話說白了點,想要更好的司機和更好的車輛,請問合法的高級叫車服務為什
麼不用?
因為幫腔的不想花那個錢。
所以說穿了就是幫腔的只想著自己。
Uber 的責任
而至此,Uber 有甚麼責任呢?事到如今,Uber 與其他「共乘服務」公司仍然是秉持自己
是媒合服務,並不需直接對司機和其車輛負責。
而這也是許多 Uber 擁護者的辯詞。
如果遵循這種邏輯,那若在餐廳地下室開賭場、在夜店裡面販賣毒品、在小吃店後面拉皮
條,警察只能取締賭客、毒頭、老鴇、私娼等,這些提供交易場所的知情業主通通都無罪

這種說法自然不合理。過去在科技業已經有許多先例,如搜尋引擎、檔案分享系統,都曾
經用同樣的「都是使用者的錯」之荒腔走板去逃避法律責任。而對此,在美國政府也祭出
相關法案後使得這些提供服務的公司有義務通知使用者侵權行為,並索取任何版權軟體的
合法使用權證明,而不是刻意包庇使用者繼續上傳分享他人的智慧財產。在這科技業對於
權益的衝擊,各國政府都不斷地在立法和修法來保護各種服務使用者的權益。
而 Uber 今天明明已經知道自己旗下的司機與其車輛幾乎都是非法經營,卻毫不汗顏地向
司機抽成。況且 Uber 推出折扣時不但不是自己吸收成本,還是等比例大砍司機的收入。
而被法務機關質詢時,卻推說全部都是司機的錯,請問這樣對嗎?
而計程車司機和叫車服務遵循法規合法上路,結果有一群非法的私營計程車惡性削價競爭
,結果科技業與其擁護者不但沒有譴責共乘服務破壞了法治和公共安全,反而因為自己的
觀感而嘲笑合法業者活該被取代。
今天 Uber 要繼續經營,當然可以,但是是不是應該要確保其駕駛都通過營業的駕照考試
,並且有營業用客車保險來確保所有人的安全?
這荒腔走板上演時,或許我們都沒仔細想過:一間靠法律漏洞破壞交通安全體制來牟利的
公司,竟然是全球私募和創投基金的熱門投資對象,如今上看IPO(公開上市)。同樣
地,計程車因為許可證控管,在紐約這樣的大型城市,計程車許可證(Taxi Medallion)
的拍賣單價已經超過一百萬美金。正因如此,計程車許可證被投機戶買斷,躺著賺許可證
租金。
不管是 Uber 還是計程車行業,背後的黑手是同一隻:玩弄資本的投機客!在底下的司機
不管在兩種體系下都是被剝削的對象,然而我們卻縱容這些投機客繼續玩弄我們的運輸體
系。
敢問,今天我們應該的做的,到底是用力鬥爭這些底下的司機呢?還是去修復被投機客用
反競爭和法律漏洞破壞的運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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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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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01 上午
我最一開始回應你的原因出在你直接請人閉嘴,表現出意圖終止任何可能討論的言論
看來在我稍微的刺激下你還是有心想要討論這件對於社會進步可能有助益的案例
well,如果能夠使你再更進一步思考為什麼人民要守法的動機會再更好不過。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8:29 上午
對於社會有沒有助益不是你主觀說了算,既然是民主社會理應尊重法律,法律既然是多數
決間接的產物,就必須遵守。
我不需要討論什麼守法的動機,你們要討論這種動機的人才其心可議。
我有心討論的是,「UBER是違法的,必須譴責,在他合法前我反對他利用共享經濟之名行
營利計程車事業之實」,我同時也反對「有人以品質或以法律不夠配合實況合理化自己支
持違法事業的行為」
請你要討論就這些事情討論,不要一直跳針奇怪的論點,否則我會懷疑你避重就輕。
Chen David 三月 4, 2016 at 9:37 上午
人要是有錢,漲多少都沒要緊的XDDDD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9:46 上午
避重就輕…
我打從最一開始就是對於你直接請人閉嘴並拒絕所有可能的討論討論這件事所顯示出來的
作為核心在論述,從來沒有離題過
為什麼公民要守法這個簡單的問題所引發的省思是近代社會進步的基礎動力之一喔
至少從工業革命開始一系列人民權益的爭取基本上都與這個概念密不可分
所以我說你對民主政治下該有的公民素養了解太淺
民主政治的意義並不是投票選出新的奴隸主
這件事到底是不是對社會有所助益也不是人民之下的政府說了才算的
就根本而言,這件事能夠引發爭議的原因就在於有足夠量的社會公民感到這是有益於社會
卻與政府衝突。否則為什麼毒品沒辦法引發這種關注?不就是因為沒有正常人會覺得這是
有益的。
而在這個前提下拒絕甚至禁止他人發表對於這件事情的想法的你的言論,我相信我有權表
示反對。如果這是誤解,那就讓他過去吧。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9:57 上午
又跳針,我從來沒有拒絕討論或禁止別人發言,不然我打那麼多打假的嗎?
只看到我原文的閉嘴,就斷然解讀成我拒絕討論?
我的意思是,你們當然有權選擇現行法下違法的UBER,但是後果自負,不要只享受了「共
享經濟」又期望能有與政府許可的計程車業有相同待遇,哪天出了車禍,政府不會管,UB
ER也不會出來擔責任,在這種灰色地帶下就是你們這種支持者自己要承擔的。這才是我的
核心思想。
不要跟我談什麼他品質好不然就說什麼這是有相當民意的,如果有相當民意主管機關會罰
?法院會拚UBER確實有違法?別鬧了,這樣只會顯得你一直在繞圈的民意很…莫名其妙。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0:02 上午
出了車禍政府會不會管不是你說了算的
你搭親戚的車出了車禍照樣有相應的處理辦法
Uber本來就不須負什麼責,他只是電訊服務公司而已,你被電話詐騙要中華電信負什麼責
?你在LINE上被人罵了要LINE負什麼責?
有民意基礎會被罰的事情多的是
政府只能也必須被動地根據就有規則行事,問題是公民不同啊
我給你的那兩篇教材真的有有看懂嗎…?
Chen David 三月 4, 2016 at 10:02 上午
我還是搞不懂這種事為何可以吵這麼久?計程車行業的制度,為何當計程司機要考照,為
何要訂費率,為何政府有補貼,為何車行設立有哪些流程,位和計程車要統一車色等等,
都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事。uber這家公司今天明明是作計程車(車行)的生意,卻唬爛只
是當仲介,明明就是野雞計程車(兼差也是野雞車啊!),卻唬爛說只是順路共乘!然後
一堆人附和說是新科技的下的產物,支持uber(究因只是因為搭uber比較便宜,然後uber
車比較新),這是什麼世界? !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0:07 上午
就法論法討論,民法188條讀熟了再來討論,不忍看這種論點秀下限。
真的滿好笑的。
沈洛年 三月 4, 2016 at 10:57 上午
我怎麼從頭看下來發現秀下限的一直是您呢?
態度遭 不尊重別人的意見就算了
開口閉口都是惡劣的人格質疑
不管你對錯與否
都不會讓人心服的
騷年 好好去修身養性吧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1:19 上午
好的^^
但是態度差跟UBER以資訊業經營需要政府許可的計程車業的違法事實沒有相當關聯,所以
我prefer就法論法,看看支持UBER的人要怎麼解釋法律層面上的問題,而不是忽略根本的
法律來跳針別的事情
我去修身養性~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21 下午
休息時間再來回你
Uber是否經營計程車業仍然有爭議
Uber事實上的業務是仲介,而非受雇與僱用人的關係
民法188條是否適用還得打個問號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28 下午
事實上僱傭關係沒聽過嗎?
UBER別想用這種方式就卸責啦~~~~~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45 下午
電子商務一直以來是否有事實上的僱傭關係還有爭議
你再PCHome搜尋賣家然後透過PCHome向該賣家下訂單,PCHome每筆交易抽固定比例的仲介
費用,請問PCHome是否是與賣家有事實上的雇傭關係?
房客透過仲介公司向房東完成租賃契約,請問仲介公司與房東是否有事實上的僱傭關係?
房東是否是仲介公司的員工?
同理,藉由Uber提供的平台搜尋駕駛並用信用卡付費由Uber抽成後轉交給駕駛,Uber是否
與駕駛有事實上的雇傭關係?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51 下午
看來你不是學法的……
侵權行為跟契約責任不分…..
沒關係,我們討論層面不一樣也沒實益….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2:57 下午
原來你是學法的
我倒很好奇不知道哪一間教法律的會灌輸學生,公民必須無條件遵守法律
就連惡法亦法論也是以「修法前姑且遵守」為核心論點
說道侵權行為,什麼時候我們討論的範圍又扯到侵權行為了?
從頭到尾希望由仲介公司負責交易糾紛的不是你嗎?
時間差不多了,等下班再回來。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00 下午
所以我說你不懂啊= =
再多說也是多廢唇舌= =
かっ 三月 4, 2016 at 1:02 下午
那你懂什麼?願聞其詳
一下叫人閉嘴,一下說人不懂。
公開發表言論又不允許討論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汪劭宇 三月 4, 2016 at 1:20 下午
我什麼都不懂…….
我只知道現行法下UBER違法…..
祝一切順心~~~^^
c9s 三月 14, 2016 at 4:02 下午
同意
另外想補充一下
我其實覺得計程車生意主要是在讓藍領階級的生存空間,所以還是多支持有立案計程車比
較好。
很多左派喊著公平正義,卻只因為觀感好,就支持不合法的 uber (不繳稅 沒有登記營業
執照),其實就是在破壞這個平衡的結構。
很多事情也是以 “自由經濟" “自由競爭" 行破壞社會平衡之實。
以社會公平的角度來看,基本上能夠開 Uber 的司機教育水平都不錯,幾乎都是中產階級
,就算沒有 uber 能開,基本生活也不會有問題。 但在現在社會下的計程車司機,沒有
計程車可開,就沒辦法養家,經濟狀況出問題,是會被逼到社會邊緣,製造出更多社會事
件。
身為計程車一族,我搭計程車至少超過幾千次,我得坦白的說,台灣計程車普遍服務不好
,但其中以台灣大車隊及大部分個人計程車服務都不錯,實在不該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而為何 Uber 不想申請營業證合法化而是拐彎抹角扭曲焦點?很簡單, 因為如果申請營業
證,Uber 在全球都要統一,申請了就要繳稅給各國政府,這樣一繳,很可能是幾百萬美
金,所以 uber是不可能聲請的。
作者: lizardc1 (ce)   2016-05-29 14:41:00
最近Uber司機有些都不幹了 希望滴滴進駐台灣幹掉uber
作者: sammueltw (sam-tw)   2016-05-29 15:09:00
不合法一切都是多說的,有人叫過靈哥誒
作者: dinotw (賴同ID)   2016-05-29 15:14:00
只能給噓
作者: mike198 (mike)   2016-05-29 22:55:00
uber沒司機,司機不跟它玩了.
作者: wdz1223 (新手)   2016-05-30 03:26:00
還蠻多司機的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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