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立翔、郭逸、何玉華、謝武雄、蘇金鳳、洪瑞琴、王榮祥/綜合報導〕
取締Uber政策不因改朝換代而轉彎!
交通部長賀陳旦上任前接受本報專訪,指舊金山政府有條件為Uber設立商業規範,外
界原預測新部長傾向有條件放寬Uber經營。
不過,Uber最近降價十五%,掀起惡性競爭,強迫司機吸收又引起反彈;更有消費者
投訴,搭以往常走的短程路徑,原本計程車跳表都是八十元,Uber司機卻收一六○元,還
重複刷卡。此外,Uber為了躲避取締,近來甚至將收據上的車號僅保留顯示兩碼。賀陳旦
日前對內強調:「我沒說不取締Uber。」讓交通部官員軍心大振,下月起將會同六都,展
開Uber進軍台灣以來最大一波取締行動。
公路總局副總工程司林福山說,前年九月起就開始取締Uber,並由監理站所人員以乘
客身分搭車,拍照蒐證後開罰。截至今年五月廿日,Uber涉及違法經營運輸業已罰三○六
件、計四二二○萬元;司機則被罰三一三件、計一四二一萬元。但Uber替司機繳罰款,繼
續違法營業。
公路總局已發文邀集六都交通局處,於下週開會討論取締做法。官員表示,將會同地
方交通局人員、警力及計程車公會,以叫車或設立攔查點方式加強稽查;或在醫院、車站
、桃園機場等重要交通目的地處等候,逕行開單舉發。六都交通官員都表示會配合執行。
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教授黃台生說,Uber是運輸業,卻以資訊服務業自居,但節
省自己的經營成本,交通服務的必須成本與風險卻由司機及乘客負擔。先前有計程車隊司
機與乘客吵架,駕車輾死乘客,法院認為車隊對駕駛有監督管理責任,也要賠償乘客;該
案例若放到Uber,乘客權益何在?Uber還是應該成立合法車行。
Uber︰全力挺司機 將與相關機關溝通
Uber亞太區發言人李文駿回應,將與新政府相關機關溝通及配合,並期望能有效管理
規範共享經濟的新趨勢,他強調︰「必定全力支援受影響的合作駕駛。」
抗議Uber片面打折的「Uber不合作司機夥伴」臉書昨貼文指出,所有司機都希望Uber
能夠合法,才能安心工作;另一方面,強調Uber司機不可能接受改色、掛營業牌,呼籲政
府修法,並輔導Uber合法。
南市計程車相關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清誥,呼籲中央務必貫徹取締,最好一查
獲就吊銷駕照。高雄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更集資五十萬元,做為檢舉獎金,第一階
段目標設定舉發五百輛Uber,每輛檢舉獎金一千元。
Uber目前在歐洲國家如英、德、法都不合法,亞洲國家則有新加坡同意Uber與計程車
合作,日本允許Uber與觀光業合作,美國部分州也有條件同意。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994896
(自由時報 201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