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走私罪更生人 可當計程車司機

作者: bwzhan (bwzhan)   2016-07-08 16:55:50
新聞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08883
自由時報 社會
走私罪更生人 可當計程車司機
2016-07-08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擔任計程車司機的條件擬放寬,考量曾犯「懲治走私條例」的
更生人再犯率較低,且對乘客安全危害程度也較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交通部擬具「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放寬曾犯「懲治走私條例」之罪,經服刑完畢後滿5年,
或緩刑期滿的更生人,可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不再「終身禁業」。
原本根據「懲治走私條例」規範,私運管制物品進出口者 ,例如私菸、私酒、特定動植
物、偽造及變造貨幣等,都在終身禁止擔任小黃司機的範圍內。但這次修法有條件放寬,
不過有但書,司機必須受雇於「計程車客運業」始得執業,等於只能受雇於車行、車隊,
不能私人執業。
此外,過去計程車司機在執業期間若犯竊盜、詐欺、妨害自由等罪,遭判有期徒刑以上之
罪確定者,將廢止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照。這次修正放寬為犯相關之罪,經判刑逾6個
月且不能緩刑者,廢止執業登記、3年內不得辦理,但讓其保有駕照,仍可駕駛自用車輛
或其他營業車輛。
這次修法也新增,若小黃司機犯刑法第185條之3之罪,如服用毒品駕駛,酒駕且酒精濃度
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若遭判刑逾6個月且不能緩刑,也
會廢止執業登記,且3年內不得辦理。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7-08 17:48:00
這次修法很爛
作者: lucifer666 (這個人有釘宮病)   2016-07-08 18:39:00
應該更嚴 結果一直在放寬,難怪社會評價不好
作者: LT134P (Azan)   2016-07-08 23:02:00
啊反正這麼多規定不從車行控管 也是一堆沒執登的在路上跑啊(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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