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司訓] 民事擬判(一)

作者: mydove (蓋子弟弟)   2008-07-04 12:37:33
桃園地院
94,訴,1715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萬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拾肆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
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肆佰萬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後~ 大家寫快一點啊~
作者: mydove (蓋子弟弟)   2008-07-04 12:39:00
最後一次領麵包 居然變好吃了 感動
作者: Bonbos (不可以敗家)   2008-07-10 01:18:00
每次結論都跟我的差一點,真麻煩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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