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buda (阿里不答)
2009-08-10 15:51:51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0/78/1oo4t.html
婦遭輾斃誰錯?現場模擬翻案
短短8秒逆轉案情〔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短短8秒讓案情逆轉!婦人為閃避違停貨車被公車輾斃,基隆地檢署現場模擬,
認定黃婦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足見公車司機事發時看不到黃婦的腳
踏車,獲不起訴,違規停車的客貨車司機李國祥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輾人公車司機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10月間,小客貨車駕駛李國祥(46歲),為求方便,將車子違停
在北縣金山鄉中山路「北海小站」飲料店前慢車道上,欲至市場買菜的黃姓婦人
從中正路右轉中山路,沿慢車道由北往南方向騎至李國祥所停的車輛左側,被洪
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右後輪輾斃。
洪某被金山分局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檢察官李豫雙與學習司法官黃柏嘉花
了8個月調查,卻出現大逆轉,反認定違停的小客貨車司機李國祥才是肇事主因。
由於事故路口無監視器,案發當時又無目擊者,承辦檢察官李豫雙為釐清責任歸
屬,調出公車行車記錄器,確認公車案發車速為每小時32公里,找來與死者年紀
相仿、體型相當的婦人,騎著腳踏車,在事故路段依5、10、15、20等4種車速各
騎3次,測出平均時速約每小時10公里左右。
違停貨車司機被訴
起訴書指出,黃婦右轉的中山路口至陳屍處距離僅約17公尺,依腳踏車時速每小
時10公里來計算,黃婦從右轉進入中山路到倒地前後不過8秒顯見事發突然。李豫
雙又找腳踏車騎士,以5、10、15、20等4種車速,與公車經過李車的相關位置進
行模擬,得出不管腳踏車以任何車速行駛,洪某都無法看到腳踏車。
李豫雙指出,公車駕駛台距離地面很高,很難要求洪某注意瞬間轉入快車道的腳
踏車;黃婦違規侵入快車道,須負2成過失;李國祥違規將車停在慢車道上形成路
障,致黃婦為閃避闖入快車道,失控倒地身亡,過失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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