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台灣歷史上的行政區劃
1920以後的很有系統 很快就懂了 但是在那之前的就覺得很亂的感覺
清治跟日治前期 堡里應該是行政區劃的一種吧? 支廳或辨務署下轄的
然後堡里再轄街庄 這樣理解對嗎?
可是日治中期 1901年廢縣置廳
廳 - 支廳 - (區) - 街庄
似乎是這樣子的階級? 區好像是輔助的
但是 我查了其他資料 似乎這時候堡里還在
堡里的範圍滿大的 一個支廳頂多轄三四個堡里 比區大很多
那這樣堡里這時的身分是? 還是行政區劃嗎? 如果是 那這樣又有區 好亂@@
還是變成只是地名作用?
再來是1909年
區似乎變成實際上的行政區劃? 可是這時候堡里好像還在
那到底堡里這時候又是幹麼的?
到了1920以後
堡里是不是就沒再用了?
還是說 堡里或是區這些 不是行政區劃 只是一些地區畫分 例如警察管轄之類的劃分?
就像後來州轄市有區但又有大字一樣?
因為只是興趣上的看看 沒法深入了解 所以搞得一團亂
有沒有人能幫忙解惑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