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等不及日本道歉 慰安婦蓮花阿嬤過世

作者: cjol (勤樸)   2017-06-01 12:36:3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lT0rm ]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等不及日本道歉 慰安婦蓮花阿嬤過世
時間: Sat Apr 22 14:24:56 2017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5093
慰安婦問題與台日關係正常化(一)
全球脈動司法人權 劉夏如 發佈於 1 月 20, 2016
台灣國內討論慰安婦問題時,習以韓國為參照點,認為政府官方軟弱、民間社會普遍「
親日」,無法舉國凝聚價值共識,致索賠求償無功、公道與歷史正義難以彰顯。媒體也
嗜血聚焦於自願與否的發言、831軍中樂園的類比究責等與實際求償運動無關的口水戰
輪迴。我支持台灣的戰爭受害者求取賠償/補償,但必須搞清楚求償對象與方向,以及
主其事者的失職。本文先概述日韓慰安婦協議的重點,再比較台灣慰安婦議題的異同,
認為求償問題反映台灣對自身國際處境、「戰後處理」與黨產問題等「轉型正義」的關
聯認識貧乏,也突顯了戰後台日交流的危機與認知空白。
一、日韓回歸「1965年體制」傳統國際法秩序
首先,讓我們釐清日韓慰安婦問題的癥結:「1965年體制」的維持與否。亦即,雙方對
於1965年重新恢復國交時所簽訂的基本條約與請求權相關協定,是推翻不認帳呢?還是
努力維護以共存於現有國際法秩序。這是新聞報導中出現「法律責任」與「道義責任」
關鍵用語的根源背景。
韓國在90年代會成為慰安婦求償運動的領銜者,有其在地民主化公民社會崛起的背景,
不滿意1965年日韓政府間的協議,忽略社會民眾的受害。結合當時風起雲湧的女性主義
性別研究熱潮,讓原本隱晦存在的慰安婦重新被「發現」。1991年金學順等人出面告發
,開啟了近四分之一世紀漫長的求償運動。
日本保守派從國際法角度一貫主張,1965年當時已與朴正熙政府談妥賠償金額,包裹式
處理交付韓方,沒有領到錢的戰爭受害者應該去跟韓國政府追討,慰安婦問題乃韓國的
國內問題,牽涉到威權體制的歷史清算。
但90年代國際人權法的新潮流崛起,認為傳統國際法「政府對政府」的處理方式,有侵
犯人權的疑慮,這也是近20年中韓討論戰爭賠償個人請求權的學說背景,直接挑戰了
1972年日中聯合聲明、1965年日韓基本條約等東亞戰後處理的規範體系。冷戰後話語權
漸失的日本左派進步知識人與媒體承此潮流,全力主打慰安婦議題。適逢55年體制崩壞
,新黨林立、連立政權主導政策,撐開保守阻力,左右勢力折衝結果,1995年催生了「
亞洲女性國民基金」(AWF),分由日本政府出資48億圓、民間募款6億圓,提供受害阿
嬤們生活支援與醫療補助。實質的個人補償外,最具象徵意義的是四任總理大臣聯名的
道歉信,內容體現了1993年「河野談話」的精神。
這個由大沼保昭、和田春樹等日本左派學者奔走立案的半官半民組織,在不破壞傳統國
際法規範的前提下、努力兼顧人權主流的作法,初始相當受到韓國政府的肯定,此階段
日韓官方的態度都是延續1965體制的共識,不談例外的個人法律賠償,純以人道考量。
但韓國慰安婦支援團體「挺對協」堅持日本政府必須負法律責任的賠償,而非道義責任
的補償。此外,兩地的進步文化人與媒體也透過輿論造勢,不斷向政府施壓,甚至到國
際訴諸戰爭法人道罪(無追溯時效),試圖越過1965體制直接對日求償。這也是為何軍
隊「強制連行」(強徵婦女)的事實有無會成為日韓攻防焦點的理由,因為牽涉「戰場
」性犯罪的成立與否。
戰前的韓國(朝鮮半島)與日本既不是交戰國,也非內戰對立狀態,自難以適用,結果
不了了之。即使國際NGO串連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take note「軍事性奴隸」的報告書,
也毫無任何實質約束力。當年的時代氛圍讓AWF的善意無法被主流媒體認可,彷彿過街
老鼠般人人喊打,該會於2007年解散,爾後甚至連提都很少提,使得許多日韓年輕世代
都不知有這段歷史(台灣亦然),民間誤解鴻溝日深,甚至在國際上展開「歷史戰」,
影響國際政治佈局。
去年底(2015)12月28日,日韓外相針對慰安婦問題達成了「最終且不可逆」的協議。
眾所週知的東亞政治與美國因素,始終都在,但時間點的選擇可謂展現了安倍政權老練
的外交手腕。12月22日,前《產經新聞》首爾支局長無罪判決宣布,緊接著 12月23日
,韓國憲法裁判所駁回了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定當中,個人請求權「完全且最終的解決
」屬於違憲的釋憲請求案。這樣的空氣,與2011年判定政府不作為的違憲判決截然不同
。尤其是後者個人請求權的再確認,等於也宣示了韓國願意重新肯認1965年日韓基本條
約的規範力。安倍官邸立馬拍板定案,順利在日韓國交正常化50週年內完成歷史性的協
議。
跟台灣輿論看法相反,我認為,這次「安倍首相道歉、日本出資10億圓、交付韓國設立
財團基金運作」的協議內容,就個人請求權與戰爭責任的官民共有部分而言,並沒有比
當年的AWF更「進步」,究其實也與AWF接近,都屬於道義責任的補償,迴避了法律責任
的言明。當時AWF的資金尚有1/9來自民間募款,用意在喚醒日本民眾戰爭責任意識,這
次則全由政府出資,也不走個人補償的路線,而是交付韓國官方自組財團處理,等於回
歸傳統國際法「政府對政府」協商的作法。很明顯地,迷走二十幾年,日韓雙方這次都
展現了維護1965體制的決心,認為這才是為後代子孫設想的大局。當然,彼此國內的批
評抗議聲浪不斷,這種「不可逆的最終解決」菁英協商也不可能完全滿足回應民間歷史
真相的追究。面對兩難的價值拉扯,考驗主政者的政治決斷,評價只能留待歷史檢驗。
作者: xiaohan85298 (gooduo)   2016-04-22 14:36:00
洗白再多也沒用,過一百年也會有人記得台灣所謂的自願慰安婦的
作者: gx2196 (最愛曉美焰)   2016-04-22 14:53:00
說真的 妳就算說了那麼多 根本沒幾個人會看完
作者: LightWorker (六藝君子)   2016-04-22 16:43:00
滯台次皇民地表最無恥,結案
作者: GSHARP (Mr.Q)   2016-04-22 17:38:00
#好長
作者: translator (筆譯員)   2017-06-01 13:44:00
蔣軍應侍生 是愛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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