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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家語言發展法》 公廣集團可設台語電視台
2018/12/25 10:12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過去討論多時的台語電視台將取得法源,
未來公廣集團將可以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設立台語電視台,政府也需要提出保障措施
,避免面臨傳承危機的語言消逝。
提案修正《國家語言發展法》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表示,本案是難得獲得朝野共識的法案
,法案修正過後,有些國語表達能力不佳的民眾到政府單位、法院等機關洽公時,都可以
使用母語,政府單位必須要有能力了解民眾所傳遞的訊息。
黃國書說,台語電視台也是外界期盼多時的修法,未來文化部就可以依法推動設立台語電
視台,文化部其實也已經籌備多時,將來可以迅速興辦回應各界的期盼,相信這是對民眾
有感的政策。
法案先定義國家語言是指台灣各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手語,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
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同時也規定政府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應優先推
動特別保障措施,例如建置普查機制等,並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
言資料庫。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教育主管機關也
應該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專職方式聘用國家語言師資;未來政府也可以台語專
屬頻道。(戴祺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