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以前實行國語運動,學童在學校講閩南話就要被罰,導致閩南語在校園消失。
有些北部人甚至覺得講閩南話很粗俗、俗氣,他們全家當時都被教育歧視教育得很成功。
國民黨政府在台推行的語言傳播政策皆是基於語言歧視主義,刻意剝奪本土語言的教育和
生存空間。
1975年,大連市立委穆超說:「方言有音沒有字,不能登大雅之堂。...講國語,用國語
寫很好的文字,是做一個中國人的基本條件。...台灣同胞講閩南語,以整個中國大陸人
口相較,數字很小,同時閩南語也是落後方言的一種,不必惋惜。」河北省立委吳延環堅
持「自一九八六年元旦起,廣播電視節目不得以方言播出。」「廣播電視法」,規定「播
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實際上是要禁制消滅臺語等本土語言。
宋楚瑜於1979年至1987年期間,擔任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及中國國民黨文化工作委員會主任
時,進一步禁限台語歌及台語節目。1980年,他在立法院明確表示「今後各電視台台語節
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在他任內,台語節目是最少的(在有限的台語
節目時間裡還包括政令宣導節目)。
1956年禁止各級學校使用方言,校內組糾察隊,要求學生互相監視,一旦學生被抓到偷說
台語除了會被罰款一元新台幣、還要接受「掛狗牌」到操場跳青蛙跳、罰站、打手心等體
罰示眾。在那個年代,一碗陽春麵的售價大約二元新台幣,頂著六月大太陽在田裡拔一籮
筐的花生八元,一元對一個小學生來說很大。當時的國民政府還規定各公家機關包含公營
事業,只能以國語來溝通,違者同樣罰款一元並掛狗牌示眾。哼唱台語歌謠成了下里巴人
的代名詞,被社會以次等公民對待。從那時開始,政府灌輸老師、學生:第一等人要唱英
文歌、第二等人要唱國語流行歌;只有不入流的第三等人才會唱台語歌,並在學校被師長
及同學認定為「沒水準」。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中,講台語成為一種羞恥,連交女朋友都成
為幾乎不可能的任務。許多台語歌手和台語歌謠的詞曲創作家只能轉行謀生。台灣本土歌
謠遭受重創。但即便如此,人們對於台灣本土歌謠的需求從未消失。很多已經改行的本土
音樂人為日本歌曲填上台語歌詞,進一步促進了翻唱歌曲的普及,而這樣的風潮持續了好
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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