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再性侵!何來婦幼安全?

作者: t9778 (這丟系愛台灣啦!!)   2007-07-14 03:16:21
2007/07/12 00:05
黃崇銘(社團法人台灣青年智庫學會秘書長)
2007年7月7日這天,原本應該是最幸運的日子,但翻開報紙一看,
嚇見全版五大篇性侵、性騷擾的相關報導,日子如果往前推移一週
,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相關報導早已累計超過數十篇,這樣的景況
不知夠不夠驚心動魄?
如果再對照女檢座對襲胸之狼的不起訴處分,我們似乎只能自求多
福,除了自己,有誰要保護你?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生活環境!
以襲胸摸到肋骨而不被起訴為例,該案承辦檢座認為僅是「碰觸到
肋骨」並非是一般人認為足以使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但
肋骨與乳房有多大的距離?除胸部、臀部、下體外的身體領域若非
是隱私處,難道是公開處嗎?何以與刑法、性騷擾防治法的規定有
間?
妨害性自主罪所欲維護的法益即是在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我決定權
,為滿足性慾而為性交外之行為就稱作猥褻,然而本案檢察官卻以
如此嚴格的標準看待猥褻行為的構成要件,卻忽略了該案被告之行
為對於一般人(尤其是女性)而言,早已引起羞恥與厭惡感!倘非如
此,難道應該是快樂愉悅的感覺嗎?每一位執法人員對法律見解或
有不同,但對人民的法感情仍應予以照顧,否則司法再如何改革都
無法取得人民的信賴!
在近日所發生的案件中,不但老師會摸臀掀衣、搭乘捷運會被摳屁
股、在高鐵站旁會被劫財劫色,對象涵括了子女、學生、婦女等,
都會成為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如果能深刻體會、認識受害者的恐懼
、內心的壓抑、創傷與自我貶抑,我們還能漠然以對嗎?
捷運之狼、高鐵之狼,老師是狼、父親是狼、媽媽的男友是狼,更
還有網路兄弟黨狼人辣手摧花,以比賽性侵次數為樂,狼人無所不
在。台灣的人口密度高,「狼」口密度亦同居高不下,這凸顯出政
府的婦幼安全政策失靈,司法機關違背人民的法感情外,更是社會
多數冷漠下的結果。
好哉,網路上已有社運團體發起搶救性侵孩子、缺你不行的「蒲公
英飛揚計畫」,旨在搶救受創的小小心靈、遠離性侵的威脅,並廣
設服務據點,十分值得大家的共同支持。請讓躲在角落那微弱顫抖
的呼聲能夠被聽見!
※http://www.ettoday.com/2007/07/12/141-21240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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