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8日電)
大陸「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將於5月1日起實行。辦法中規定,除氣象台外
,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人民幣5萬元以下罰款
。
華西都市報報導,面對新辦法的實施,中國氣象局副局長于新文表示,氣象預報的統
一發布制度是為防止多管道發布氣象預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的影響。
辦法公布後,外界最關注的是,法規的紅線在哪裡?什麼樣的行為才構成向社會發布
氣象預報?中國氣象局等相關氣象單位都不願對此作進一步的解釋。
新頒布的辦法中,對一些表述還尚待明確。例如「本辦法所稱氣象預報發布是指氣象
預報向社會無償公開的過程」,那麼有償預報是否被允許?
至於微博、微信、QQ群、論壇甚至小區貼紙、黑板報,多大的傳播範圍才算違規?這
些都需要進一步的解釋。商用APP的預報發布是否「觸線」,也需要釐清。
不過,氣象專家認為,「氣象法」早已在第22條專門對氣象預報統一發布制度作出規
定,此次再發布辦法是對氣象預報的統一發布制度的重申。1040428
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504280365-1.aspx
(中央通訊社 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