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五號,我把車子停在合法白線的福科路旁,結果被其他事故車輛撞(半)爛,
然後我要申請交通事故相關文件。因為以前沒有過事故經驗,照著三聯單上說明,
上面說事故發生七天後可以申請分析研判表,申請七天後可以領件。
於是我也上系統申請了。
結果沒想到他說的申請七天後是指七個「工作天」後,並且申請當日不算,
系統最早預設可以選擇領件日期是8月21日。
可是今天已經8月22日了還是領不到....(系統寫著處理中)
我想問這樣的效率與程序是正常的嗎?有沒有什麼可以申訴或者救濟的管道?
(因為我到警局領件問警察,警察說他們也只是連線,處理終究無法領取。)
完全無法問到大概幾號會出來,他們都說不清楚。重點是....系統明明已經預設21日!?
警察可以這樣沒信用嗎?還是這樣子真的很正常。
but,系統上面還寫說超過指定領取日期七天未領件就帳號密碼會失效=__=?!
那他們為什麼不說明在指定領取日期屆滿了資料還沒有完成的應變方式呢?
這樣的效率程序真的很正常嗎?那正常之下請問大約要等多久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