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罵為什麼BRT車站要做在兩側...
做在中間不是可以省掉很多空間,也不妨礙變換快慢車道變換了...
但是以台灣的法律,BRT要做在車道中間的話,老胡要先請立法院修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6條 第四項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中港路(或是台灣大道),顯然不是單行道,BRT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所以君不見台北市公車專用道雖然在中間...
但是上下車處還是做在車道右方...
一開始要建BRT老胡就不可能不知道這條法規,但還是硬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