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篇文章發在這裡合不合適
希望沒有違規
是這樣的
小妹去年底去應徵了一中某美睫美甲店的美甲助理 簽了一份合約 需工作一年半 且底
薪為15000 享勞健保。
過了一個月之後 老闆娘說她有財務上的危機 所以沒有辦法給我們保障底薪 【口頭上
】改了合約。 改抽成無底薪 無勞健保 。那時因為想學東西 所以答應 老闆娘因覺得
我還沒有學到東西 接客量有限 也承諾多給我5000底薪+抽成
過了一個月 因為接客有限 只領了5000情有可原
但下一個月 業績快三萬 自己算了一下 底薪+抽成應該可領一萬 拿到薪水袋竟只有
5000!
疑惑的問老闆娘 她竟然說 我既然保障妳的底薪。 你就應該要達到業績才行 要達三
萬業績才可抽成 。頓時我整個傻眼 【多給我5000???】直接用抽成的還比5000多咧~
所以現在問題來了
如果我現在要離開 她會要求我付學費
如果直接不告而別 又做那麼多天白工
有沒有辦法 離開不用再多付錢給老闆娘? 又可得到我應得的薪水
我簽的約是15000+勞健保
但前兩個月都只領了5000……
求解!!!!!拜託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