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原文:#1KwopYfD (TaichungBun)
之前有個家暴相關的文章
被我刪掉了
有兩篇比較有內容的
我後來有把文章還給他們
結果一個沒PO回來
另外一個要告我
聽說已經去警察局備案了
你先搶了人家東西,被告強盜之後才說"我後來有把東西還他",
難道就不構成強盜罪嗎?好傻好天真。
5.V小姐在板上PO文詢問為什麼刪他的文章(時間忘了)
6.老N刪文 (時間忘了)
7.V小姐PO文詢問為什麼刪她文章again (時間忘了)
8.老N刪文並水桶 (時間忘了)
以我的路人觀點看來,
V板友在板上PO文詢問為何被刪文確實不妥,
這應該是V板友與板主站內信溝通,
而非公開於板面上PO文請益,
然後我不知道V板友是女的?
不然你一直V小姐V小姐的有何根據?
13.我回信給他:如果你已經報案了 那就法院/警局見(2015.01.26下午5點)
14.查詢他發現V小姐上站次數很少
15.我回信給他教他怎麼消劣文 (2015.01.26下午5點)
16.我PO百獸戰隊的文 (2015.2.23)
: 查詢你之後 發現你應該是分身
: 被劣退也沒什麼
上站次數很少=分身?誰教你的?
我的分身上站次數還比V板友多咧!
加告你一條誹謗也沒什麼。
推 sean7073: 給樓上 原po當初也要告我 結果現在在該被人告 不知道什 02/23 22:28
→ sean7073: 麼劇情 02/23 22:28
身為一個鄉民 打打嘴砲也是合理的
不好意思可能我們幾個鄉民個性比較認真,
不會打嘴砲,
更不會嘴砲到違規違法,
能玩到這種程度,還合理嗎?
→ v3su: 就隨便他,當別人都說說而已,都給他看“報案三聯單”,好 02/23 22:39
→ v3su: 像還不當事。而重點是我還很婉轉回覆訊息,天殺的我當時還真 02/23 22:39
→ v3su: 的心軟,結果連回我兩封那什麼訊息……反正就法院見,我要撤 02/23 22:39
→ v3su: 告也不行 02/23 22:39
你的婉轉跟我的婉轉
差距似乎滿大的
還好我假還夠多
到時候見阿
不知道依鄉民來看誰的說法比較婉轉?
我沒嗆你法院見
沒嗆你是分身
沒說你被劣退是應該的
請問你在哪句話有看到這些東西?
在這裡:
http://i.imgur.com/ic9QQX5.jpg
http://i.imgur.com/efsNsR1.jpg
若是我有做任何的修改
我請台中板鄉民一百份雞排
反之 若是我沒有修改
你是否也願意以相同的條件
請大家吃雞排呢?
結論:
如果斷章取義也算修改的話,A要請客~
不然折衷你們一人一半各50份,
一起在雞排攤相見歡順便認識雞排妹?
那應該也不用神了啦鄉民都很nice的,
看到你帶了上百人捧場要電話要賴還是+FB應該都不是問題唷^.<
還可以跟雞排妹說你是有名的PTT、台大批踢踢實業坊台中板前前板主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