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gash80583 揪團文一案

作者: ymca0718 (捏摳嘛嚕)   2016-07-19 12:33:48
經私信詢問gash80583(以下簡稱原PO)
原PO只是顧客
顧客PO揪團文並無不妥
若有其他證明原PO就是店家or店員
則另以板規處置
經gash80583同意在下方公開私信內容以供檢驗
=================================第一封回信===================================
作者 gash80583 (蛋餅)
標題 Re: [揪團] 7/20(三)桌遊新手團(快樂小屋)
時間 Tue Jul 19 09:09: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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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只是客人而已喔,
只是習慣在那邊開桌遊團而已,
不是店長也不是員工
我進去也是要付錢打桌遊的~
職業:日文翻譯
希望有解答到
如沒有的話歡迎討論~
※ 引述《ymca0718 (捏摳嘛嚕)》之銘言:
: g大您好
: 有板友檢舉您近來的揪團疑似廣宣
: 請回信解釋您與店主之關係
: 若您是店長或相關員工
: 也請詳細說明
: 原則上本板之前有類似判例“喜得林”
: 釐清之前請勿繼續揪團
: 避免將來板規判定造成多日水桶及多篇退文
: 感謝配合
=================================第二封回信===================================
作者 gash80583 (蛋餅)
標題 Re: [揪團] 7/20(三)桌遊新手團(快樂小屋)
時間 Tue Jul 19 09:21: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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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沒問題喔~
有進一步消息再麻煩您了~
※ 引述《ymca0718 (捏摳嘛嚕)》之銘言:
: 好的 請問我可以公開信件作為判決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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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作者: Archangel585 (真‧大天使五八五)   2016-07-19 14:33:00
少一點成見,多一點參與,社界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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