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版務] 版主給問嗎?? (到3/16 23:59分止)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8-03-13 11:40:31
噓 yanggiin : 雖然不甘我的事,不過只想跟你說,徵求戶口跟寄戶口 03/13 11:22
→ yanggiin : 並沒有違法,我不太懂你的法律是哪一國的? 03/13 11:22
這是巿警局的回答. 不是我說的.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
home.jsp?id=61&parentpath=null&mcustomize=faq_view.
jsp&dataserno=201712050178&t=FAQ&mserno=201710280006
台中巿政府第六分局網頁
何謂虛報遷徙人口、態樣暨相關罰則?
解答
何謂虛報遷徙人口、態樣暨相關罰則?
(一)何謂虛報人口:
民眾把戶籍遷移到某一特定處所,而自己仍留在原來的生活區域內打拼,
造成該特定處所一址多戶及一戶寄居多人的怪異現象,也就是我們在報章
雜誌或媒體報導的「幽靈人口」。
(二)、虛報遷徙人口常見的態樣:
1、學區內沒有明星學校,家長把戶籍遷往明星學區內之親戚朋友處所。
2、父母年長,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為照顧年幼小孩,夫妻一方
將戶籍遷入父母處所,以方便申請外勞。
3、銀髮族(滿65歲)聽聞當地縣市政府對老人福利的多寡,來決定設籍的
標準。
4、具有政治性目的,為了操弄選舉而遷徙的投票部隊,在小區域的選舉,
常會影響選舉的公正、公平。
(三)「虛報遷徙人口」相關罰則:
1、為防範不實戶籍遷徙,內政部戶政司每年均會定期戶口普查,各市(縣、
市)政府民政處(局)、戶政事務所、警察機關均會動員配合查察,對於
一址多戶、一戶寄居多人等之異常遷徙者加強查察,並告知相關法令,依
戶籍法之23條撤銷登記。
2、民眾置之不理或拒絕接受調查,依戶籍法之規定:
(1)76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
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2)77條:「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
民拒絕依第68條規定提供查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
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3)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duck78803139   2018-03-13 11:47:00
不是要上班幹嘛又回這篇?選擇性回答hen厲害
作者: adidasmlbnba (酒鬼鬼)   2018-03-13 11:55:00
可以不要選擇性回文嗎?,你出來選版主,就可以建立你要的烏托邦了啊而不是只會講不用負責的幹話MARY我們雙魚座講話都這樣嗎?XDDD好啦大家去吃午餐配奇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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