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稍早發生...關於警察開單程序合法性?

作者: Bunkerhill (碉堡)   2021-12-27 12:00:58
※ 引述《pionghouse (兵帥)》之銘言:
: 今早約莫10點初,在河南路逢甲郵局辦理儲匯業務...
: 突然聽到警察鳴笛示警機車違停...
: 看到幾個民眾馬上衝出去要移車,警察便告知說要開違停單,但紅單尚未開立,民眾於是
: 要移車,警察告知要給開單,不許移車,不然要再開1萬2的罰單...民眾苦苦求情,說才
: 剛停,馬上要移走,但警察堅持要開單完再讓民眾走(因警察講得很大聲,引起大家的注
: 意,被開立罰單的民眾被開單後又進到郵局告知)...此時郵局郵務車也臨停紅線,司機下
: 車搬郵務袋,但警察卻視而不見違規臨停...機車違停是違停?郵務車就不是?
開罰單作業流程
https://www.kmph.gov.tw/Upload/RelFile/3820/566120/%E5%8F%96%E7%B7%A0%E9%81%95%E8%A6%8F%E5%81%9C%E8%BB%8A%E4%BD%9C%E6%A5%AD%E7%A8%8B%E5%BA%8F.pdf
鳴笛讓你有時間移車是好心
但不是正規作法
被投訴是基層受罰
: 曾跟市警局局長信箱詢問若警察取締違停,已經拍照,但未開立罰單前,馬上移車走,是
: 否一樣會開立罰單並寄給車主,局長信箱回覆雖拍照,但未開立罰單夾車前,馬上移走都
: 不會處分...但這次的員警卻告知違停民眾要等其開完單接收,不然移車要再開立1萬2...
: .不知該警察和市警局局長信箱兩造解釋哪一個正確?還是被開罰單的民眾轉告有敘述錯
: 誤?
移車可以用此條
請乖乖繳錢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
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
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 有知情的鄉民可解釋違停開罰單準則嗎?
: 不過,還是請大家不要為了一時之便違停,可讓交通通行便利,且避免被開罰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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