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台中議員朱元宏,下午在質詢教育局長:
(以下質詢內容逐字稿已將冗言贅字精簡過)
「局長,請問一下齁,霸凌、管教、不當管教這三個概念如何來認定啦。
最近常常很多動不動就檢舉霸凌,然後這個霸凌事件在學校這個蔓延,
我後來才發現說,原來這個霸凌,你只要被指…指述是霸凌。
這個老師的工作權就岌岌可危啦。
所以我就開始在關心這個什麼叫做霸凌,霸凌、管教、不當管教。
這個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也許我們在座每一個人,每一個對霸凌的解釋可能都不一樣。
我最近有一個老師來跟我陳情,
欸 我覺得這個老師相當的可憐,教學二、三十年。
突然有一天被家長投訴霸凌,投訴霸凌之後,校長就緊張啦,趕快要求老師你趕快請假、
趕快放假,不要在學校出現,避免跟學生見面。
說一旦霸凌調查屬實,這個老師有可能就面臨解聘、停聘的命運,二、三十年的教學生涯
就此終止,可能一輩子的退休金就沒有了。
所以霸凌這個概念,好像大家聽起來說只要有人講說你霸凌就是霸凌啦。
司法程序上面,你要認定這個人有犯罪行為,認定這個人有違規行為、有違法行為,他有
嚴格的一個證據認定的程序捏,甚至於還有三級三審來保障這個當事人的權益。
所以局長,
這個霸凌這個觀念,既然這麼樣的一個不確定,是不是我們教育局這邊啊,能不能夠去蒐
集歷年來這些霸凌事件的認定,這些案例事實,
能夠把他蒐集起來,然後分門別類,什麼樣的情況會被認定霸凌,什麼樣的情況不是霸凌
。
我認為要把這樣的案例事實來做一些分析,分發給這些老師們去看,
老師看到這些案例事實,他才會知道說
「欸我這樣的言行會不會構成霸凌」;
「欸!我這樣的言行不會構成霸凌」,
局長,我們教育局有沒有可能去處理這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