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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這救護車
是載治療完的病患回家
並非緊急狀況
卻違反規定鳴笛、閃燈、闖紅燈
結果救護車闖紅燈撞死男大學生
竟然就這樣撞死一個男大學生
地點在台中市北區
但還有誤會
當時死後屍體血管驗出酒測值超標
記者就帶風向說學生酒駕
然而家屬強烈質疑不可能
因為時間上不允許、而且也沒喝酒習慣
後來法醫重新做更仔細的檢驗
從更精準的眼球液去驗
終於證實為酒測值為零
還男大生清白
台中市目前很多民間救護車
不遵守規定橫衝直撞
大家可以思考看看
這真的是對的嗎?
當然救護車緊急情況下有優先權合理
但如果像新聞這種情形
完全不緊急
卻闖紅燈
把一個年輕的男大學生撞死掉
這真的很不合理吧?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