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026312345 (阿k)》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TainanRailway
: 一.
: 96版的要拆的房子只是每間房子的(後院)小部分 在鐵路東.西兩側 做(臨時軌道)
: .沒影響到房子的主建物.98年重改路線的東移8米是要整間房子都拆掉
: 連根拔起.全家滾蛋 拆整條路座新鐵路.叫一群住四.五十年的老人家 情何以堪
: 年輕人要有同理心.將心比心.台鐵自己土地一堆不用.要搶爭民地.強拆民房
: .台鐵已負債累累.哪來的錢徵收民地.台南地下化就用自己土地(原軌道的地)
: 開發利益補償回饋軌道建設做示範案例.再用一個以「公共建設」
: 之名來強徵民地你說現在的工程定案的計畫比96年草案還要少拆房子.
: 96年版本沒東移.每個人的家都還在只有被徵收一小部分
如果以上這段是自救會成員所寄給你的內容
我覺得奇怪的是,依自救會以其官方帳號所發表、應是其所擬論點之陳情文:
http://www.facebook.com/FanTaiNanTieLuDeXiaHuaDongYi/posts/405209266212833
此網頁自救會陳情文之「說明」部分第二點:
「二、......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96年 9月綜合規劃修正計畫中,先於現
有軌道東側施作臨時軌,再於現有軌下方施作永久軌,最後拆除東側臨
時軌。徵收土地37,171m2。房屋拆遷總樓地板116,996 m2。土地及建物
補償費35.4億元。然而,本案擴大徵用現有軌道東側土地,施作永久軌
。徵收土地51,418 m2,大幅增加增收土地1.4公頃,大幅增加38.3%。
房屋拆遷總樓地板95,586m2略減2.1萬m2,僅減少18.3%。土地及建物補
償費33.5億元,略減2億元,僅減少5.6%。」
如依自救會成員現在所說:「每間房子」都是從原本只拆後院變成「都要
拆到主建物。請問樓地板面積為何減少?
另我一直有個疑問,我自己的想法如下,還請各領域專業板友們不吝指教:
依上面那段徵收拆遷及補償情況,再回到說明之第一點自救會本身所提及:
「土地法施行法第四十九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
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之限制。」
96年案補償費共需35.4億元,98年案之徵收土地面積增加、但樓地板遭拆
遷損失面積減少,導致總補償費減少為33.5億。
補償費照理說應均為相同估價方式所計算出,在這種情況下,總補償費減
少,相對應可視為遭受損失之戶數或各戶之「總損失減少」。
因此依土地相關法令對於徵收之規定,個人認為98年核定案比起96年案應
是較符合法規要求的規劃。
不知以上解讀是否有土地估價、法規、都市計劃等相關專業板友可給予指
教以上說法是否合理或有什麼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