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案 市府決採政院版工法
市府採行政院版鐵路地下化施工法,而非類似東門陸橋般
高聳市區的高架化施工法。(記者吳孟珉攝)
鐵路地下化因拆遷戶抗爭,目前處於官民均按兵不動的休兵期。
(記者吳孟珉攝)
http://www.cdns.com.tw/20131017/news/nxyzh/T90016002013101518575424.htm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市府定調採用政院版的鐵路地下化案施工法遭質疑,市府聲明表示,
鐵路地下化工程施作時,必須保持列車正常且安全運行。因此無論用
地或施工方法的選擇,皆必須綜合考量各種因素,不能僅從單一角度
或單一斷面即下定論,更不會衍生「龐大土方利益」問題。
包括民進黨市黨部主委蔡旺詮在內,最近有不少人在網路發表文章,
挑戰市府決定採用的行政院版鐵路地下化施工法。
都發局表示,行政院核定之計畫,全線使用土地百分之八十三點六屬
公有土地,私有土地僅占百分之十六點四,已降低私有土地使用之最
大可能。
另鐵路與公路不同,必須符合鐵路曲率半徑的要求;且鐵路地下化工
程施作時,必須保持列車正常且安全運行。因此無論用地或施工方法
的選擇,皆必須綜合考量各種因素。
至於地下隧道工法不採潛盾的原因,主要考量係以維護施工期間鐵路
營運安全及鄰房民眾之權益為主,包括容易導致沉陷量超標引發出列
車出軌、在建物密集地區缺乏足夠的工作井用地、以及兩側限建範圍
為明挖覆蓋隧道之四倍。
何況潛盾工法並非萬安無虞。台北與高雄捷運工程在九十六年以前,
共出現十二次塌陷紀錄,大多造成道路中斷無法通行。捷運工程上方
道路塌陷,汽車尚可繞道他行;若鐵路原軌下方潛盾遇塌陷問題,鐵
路經中斷營運且無替代路線,如火車於塌陷時經過甚至將引發出軌意
外,易導致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