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ghoptich (Koghoptich)》之銘言:
: 剛剛去台南小北成功夜市吃蚵仔煎
: 去了一間叫阿三X的蚵仔煎店
: 而今天晚上台南很多小蟲飛來飛去
: 起初我有看到她的蚵仔煎裡面「已經煎了一隻蟲進去」只是挑掉沒跟他反應
: 後來有隻活生生的蟲飛進了我的蚵仔煎裡面
: 我男朋友看我一臉崩潰加失智的表情後向店家反應
: 想要改成「換一份且外帶」
: 但是過不到三十秒
: 老闆娘就把我剛剛那盤有蟲的蚵仔煎又端回來給我
: 然後說:「那個是蔥頭啦!」
: 我男朋友跟他說:「剛剛才親眼看到他飛進去,有看到他在上面爬啊!怎麼可能是蔥頭!」
: 老闆娘卻裝作沒事一樣
: 嘴裡還說:「喔,原來是飛進去不是我們一開始煮進去嘛。」
: 最後當然也沒有換一盤給我們
: BUT
: 更過分的還不是這個
: 我們開始在找剛剛飛進去的那隻蟲怎麼不見了
: 才發現我的蚵仔煎邊邊卡了一張老闆娘「忘記拿掉的衛生紙」
: 擺明就是想說服我那個是蔥頭不是蟲(然後我又發現另一隻被煎進去的蟲,因為有腳)
: 最後我根本吃不下
: 證據也被他們弄掉了
: 提醒大家去「禮拜二、五 小北成功夜市」和「禮拜三、六 武聖夜市」的時候
: 小心這間無良黑心店家
: 到現在想到那些在蚵仔煎裡面的蟲我還是很想吐。
簡而言之是說在夜市一間蚵仔煎店,一隻飛蟲在沒有任何人的允許下,闖進了
主角的地盤,而且被主事者硬送作堆,主角恐懼與無奈,在與飛蟲看不對盤
的情況下,希望與飛蟲永遠分開,不要有任何的關係牽扯,但是主事者覺得
相聚即是有緣,不接受這樣的看法,於是主角為說服主事者,開始找尋
此飛蟲其實是另有目的、別有心機的證據,終於找到牠
的第三者(第二隻飛蟲)??大概是這樣的意思嗎? ^^||
抱歉,上述輕鬆的說法別介意,我覺得店攤的服務態度說不上好,因為沒有
根據顧客的要求更換一份,且說的話傷了顧客的信任(不夠圓融),
但也說不上不好,畢竟在蟲子跑進蚵仔煎,他也是會介意顧客的看法,不然,
她就不會說是蔥頭這樣遮掩的話,只是店攤本身對蟲子跑進去的認知可能和你有
很大的差距,根據內文,店家認為非故意作為的,不應該全負責任,
頂多依據顧客提出的問題做改善(挑掉蟲子),不過,你可能認為食物本身店家
就應該要全權負責,食物有不能出現的東西不應該合理化,其實,這裡說明一點,
此例食品衛生的"人為因素"佔比為何??畢竟此例不是店家加蟲子下去煎的,
也不是人為疏失造成管控的問題,那是否是人為因素的不作為造成的??
(例如:環境髒亂的不清潔、不作為..等等),如果是,
那店家的確是對顧客權益漠視,不過,在內文,沒有詳明,
對夜市的印象,夜市攤都處在公共空間,在清潔人力及人口密度造成的髒亂,
夜市攤不論先天或後天上,在環境清潔的現實面是絕比不上餐館店家,
我想夜市攤的特色,如果不是外國朋友,對台灣夜市的特色與特質應該都了解,
這不是要為蟲子進食物視為理所當然而合理化,但也不能"理想化",
防止外界寬廣空間蟲子的作為,可不是單一攤清清垃圾,掃地,擦桌子,戴口罩
這樣子簡單就可解決的問題,而實際作法也不可能像掛蚊帳營造一個近似封閉空間
去防堵,夜市環境清潔不優,又無相關硬體設施的情況,蟲子入菜機率可想而知,
夜市攤都是小本經營,成本利潤考量,該地提供一個多樣化小吃的地方(有哪個
地方小吃店密度比夜市高的?),但是,這樣的特色就無法完全比照一般小吃店
對顧客的權益,試想,有瑕疵都更換,我想夜市小吃攤每攤都逃不過,
那這個地方成本風險增加(要有顧客常更換的準備)不符利益又要繳攤費,
那該地夜市應該撐不久就要收了,這很現實的,
如果該店家不是很惡質故意的危害食品衛生(至少在此案例,沒有感受故意成分),
我想用將心比心的態度,會不會讓心情好過一些呢??
推............不然可建議原po去大飯店吃蚵仔煎,保證無飛蟲之問題,不過一客可能要500。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寫的真貼切
作者: silvester963 (比22Ké‚„å°‘çš„è€é—†) 0000-00-00 00:00:00
自備蚊帳就ok了內用時罩著自己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0000-00-00 00:00:00那以後大家都喝蟑螂湯~~照你上述的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你一開始就預設夜市=髒亂環境差了...那也沒啥好說的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0000-00-00 00:00:00原來在室外的夜市都很乾淨XD 開眼界了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所以樓上意思就是要又髒又亂..吃飯還要蚊蠅四處飛才叫夜市?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不要求要像餐館..但至少看起來不髒亂噁心不算過分要求吧?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而且餐點內有不該出現的東西..我覺得一開始的原po算好的了只是要求換一份新的乾淨的而已不算過分要求吧...
蟑螂環境用好可以防備吧!他說的事小黑蚊 黑心 嚴重了@@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不就是季節變化導致飛蟲過多自己飛進去食物嗎,這樣也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能扯到無良黑心。如果吃到一半下雨滴到食物,店家是否也該負責,不然也是無良黑心。兩者都不是店家所能控制的,不是嗎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東西飛進去不代表店家黑心...但是後面狡辯不給換就.......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有小飛蟲等於髒亂? 還真會無限上綱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ㄧ個開放的空間怎麼控制? 說來聽聽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去夜市卻要求和店面一樣的條件 真是.......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所以樓上的你去夜市吃到蟲的話記得要自己吞下去喔!!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因為蟲不受控嘛....連要求換一份都不行.不然會被說要求太多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我不會吞下去 也不會無理取鬧要老闆換ㄧ份給我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除非他ㄧ開始就已經在上面
作者:
k5a (莫問)
0000-00-00 00:00:00有蟲要求換一份不能叫無理取鬧吧
作者: smartalec (喔) 0000-00-00 00:00:00
吃到一半掉進去也要人家換給你 如果這樣合理那全夜市都不必做了吧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smart大不都說了嗎,除非一開始就在上面不然沒有理由換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有提到已經吃了一半了?? 光一開始騙說是蔥頭...到後來拿掉蟲..但是卻殘留衛生紙屑在上面..要是我我也不想再吃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餐飲業不乾淨我想很多人心裡都有底..但表面工至少做漂亮點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怎麼推文一直有人在跳針 都不覺得自己是異類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下次不想付隨便抓隻蟲放進去再跟店家要求換一份新的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也太強人所難了吧 公主王子真不少 消費也要有個格調吧
建議nto翻一下民法,再來看本篇,再回去看原原po請求有無理由
作者:
kzzoz80 (妞妞)
0000-00-00 00:00:00沒有必要替店家說話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cour你那招不就用本案中店家回應就解決了..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還有eric要人家翻民法.又不提供關鍵字.當每個人都法律系的?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0000-00-00 00:00:00
回樓上,eric在事主的原文就有提供法條了
作者: douglas56 (一針見血) 0000-00-00 00:00:00
噓的人真是可笑
作者: douglas56 (一針見血) 0000-00-00 00:00:00
ptt上溫室的公主王子只有多而已!標準魯心態!
好啦我當好人再貼一次,民法354~359 373 看完再來說,若看完沒話說我也沒辦法(攤手)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看完了..是要主張無瑕疵吧...但一開始就有瑕疵了不是嗎?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另外看完又衍生一個問題..賣家是否有提供防異物之義務..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一開始不是就說有蟲-但挑掉..只是後來又掉進去
唉,那幾條先仔細看完,看交付前後原原po怎麼說,再看法條如何規定,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看完了..這問題應包含在民227條的解釋論中..店家的附隨義務
若你覺得有,找學說實務證明囉,證明店家有義務在物賣出後危險轉移後,還必須擔保任何一切之風險,即後續請求事宜
我只想說將心比心吧,硬要按照法律或道理,或許夜市攤不更換比較站不住腳(法條不是很了解),夜市攤應付人來人
往,衛生問題本就無法完美兼顧(不要再無限上綱、聯想了)
都說了,沒有要合理化蟲子入菜這件事,但是也不要理想化,請回到現實面,這篇本來就沒有要幫夜市店攤說話,只是希望當事著如果用另外一方面去思考,
心情會比較好而已,(因為感覺當事者措辭比較憤怒),但是,也不要因為我這樣說,就好像是說蟲子入菜是OK的,沒有每件事情都2分法好嗎??有這種想法不代表姑息,
只是從現實面來說,夜市要進步,絕不是更換一份就可以解決食的問題,當然,台灣夜市,實際上本來就沒有多乾淨(如果否認??那你告訴我,哪個地方很乾淨,我想見識一下)
請回到現實面,也不是幾攤周邊很乾淨,就可以防止蟲子入侵,夜市是整體的,大部分不清潔,你也沒有辦法獨善其身,況且有些還是逛夜市的人隨手亂丟,這環境上
本來就不好控制(沒有要找理由,難道你否認?那你得說說有何好辦法可以控制?)有些店攤會全數更換,有些不會,頂多處理一下,為何??成本考量吧,因為在一些地方,
蟲子,蚊子真的很多,夜市店攤都要賺錢的,她們也非黑心,處理不周可以要求她們處理,但是處理的方式
也並非只有全數更換一種(說到這裡,不要再誤會我又要幫她們說話),夜市店攤的回利攤平壓力肯定會比一般餐館店家要大(平均而言),就是因為成本不夠,才需要從夜市開始
所以,才說將心比心,夜市店攤有錯,但是目前生態就是如此,可以要求她們處理一下(如果不全數更換的話),如果又要誤會我在幫夜市攤說話,或姑息,或腦補,
也沒輒了,解釋不完,本意就是希望當事者不要放心上而已若常跑夜市的,遇到蟲子蚊子之類的異物入菜,不會很少見,鐵板類,火鍋類的,很常見小蟲進入,大部份店攤看到直接挑掉,正在吃的火鍋,蟲子剛進去,
自己來挑掉,因為夜市本身在衛生上就有先天的不足了。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ntouhr 你以後都不要去夜市吃東西好了 沒見過這麼魯的人
作者: courage4 (湛藍色) 0000-00-00 00:00:00
記得下次掉灰塵也去跟店家要求換盤新的 看你會不會被轟出夜市
連請求權都不知道還要說啥,本件叫鴿子來有何實益?真慘一個個被法條修理這次換n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被法條修理??回歸法律面還不是要回到討論民227的解釋文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店家的附隨義務是否需提供用餐環境的整潔與衛生如果有...抱歉你就是要換一個.不然就是不履行債務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如果沒有...那就沒啥好說了 不吃就乖乖買單走人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覺得某些人莫名其妙的把夜市環境做為食衛不佳的合理化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很愛逛夜市..也常吃夜市的東西 但我care的點之前就提過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你東西私底下怎麼髒我不管..但是吃時不要被我看到就好..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也知道夜市不能苛求..對最基本的對顧客的表面你要做好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至於某c...你才該好好去看法條吧...
作者:
LQC (果凍)
0000-00-00 00:00:00嗯 想罵髒話
作者: pajay (......) 0000-00-00 00:00:00
無法認同....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那你要不要先找出判決店家不用更換的實例驗證一下..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我身邊的律師是說他沒遇過類似案例.但他支持店家須更換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認為依照附隨義務店家須維持用餐環境之清潔..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因此吃到一半有蟲爬進去,若顧客要求則店家須付更換之義務
那你要不要順便問一下,現在舉證責任在誰身上,你得先證明不是我需證明喔,
在你證明完後,再回達下一個問題,即本件中該夜市店家要如何防護才能滿足你要的可能構成附隨義務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顧客提出有蟲就已經是盡到舉證義務了喔.告知貨品有瑕疵
還是說一下好了,這裡請你證明的事,有何學說實務有見解佐證,不是你說那是附隨義務就是附隨義務,還有縱違反有何效果,要證明的是這個而非你上面回的…………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不好意思我孤陋寡聞沒相關例證..相關論證都是律師朋友提供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他是94年律師及格..執業8年了 這是他的見解他告訴我他沒碰過類似案例..但以他的認知是如此
作者: ntouhr (嫩新手) 0000-00-00 00:00:00
那只好麻煩您再提供判決店家免賠的案例來讓我們增廣見聞了
果然你根本搞不懂,本案法律事實你也無法函攝,連舉證責任也搞不清,現在豈會是我要找判決給你,你可以先弄懂再主張好嗎?就上述都跟你說從法律文意解釋,原原po主張無理由,而後你卻說啥附隨義務,於此你當然需舉出依據何學說判決來支持你的論述,結果說沒有後又要對造舉出相關判決,奇怪了,不負責任喔
好吧講再多也沒啥用,上述過於學術也非您專業,在此先撇開上述全言,你只要說該夜市店家要盡到何種義務方滿足你要講的附隨義務,別忘了當天原原po與許多人都有提到該日晚間飛蟲特多,就問你在夜市完全開放的空間中,店家要如何方能滿足你要的附隨義務,當然你必須考慮與消費者間的衡平喔,必須把對價關係也考慮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