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租金之外 會再提權利金
中華日報 – 2013年12月27日 下午10:29
記者姚正玉/台南報導
針對被指「賤租」市長官邸,市府祕書處長蕭博仁昨日解釋表示,目前僅選出優先議約
廠商,還沒有議約和簽約,一年六十萬元是「租金」,且僅限使用官邸建物,未來議約時
,會向廠商再提「營運權利金」及「廣場使用的權利金」,簽約期程是否九年,也會再與
廠商進行協議。
外界質疑六百坪的市長官邸一個月租金才五萬元,實在與附近地價行情差很大,蕭博仁
坦承五萬元月租的確便宜,但委外案經過三度流標,由於建物四十多年屋齡,至少還要花
一、二百萬元整修,如果租金太高,會影響廠商的投資意願。不過,大家若有異議,因還
沒有議約,市府屆時還會主張,租金之外,再提「營運權利金」及「廣場使用的權利金」
,雙方要合意才能簽約。
蕭博仁及承辦科長指出,市長官邸委外案是依採購法第九十九條勞務採購的方式辦理,
今年初提出一年六十萬元權利金、期程五年的標案但兩度流標,後來修改契約,延長期程
到九年,第一次也流標,這次是第二次招標,有四家投標,最後由高雄知名麵包餐飲店取
得優先議約權。據悉,其他投標業者包括一家台南在地知名科技公司、一家在地知名的帆
布包商店。
對於一年六十萬元租金等於一個月租金才五萬元,蕭博仁也認為便宜,但他指出,五萬
元僅限使用官邸的建物,且要負責維修整建以及廣場、老樹的維護,若要使用廣場營業,
或在廣場上建新建物,都還要另計權利金,另外廠商每年還要有回饋措施及對身障弱勢的
營業折扣。
對於九年期約超過賴市長任期,蕭博仁表示,未來與廠商議約時會進一步討論再決定是
縮減期限或直接列出市府解約收回的條款。
http://tinyurl.com/lqc4nc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