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大目降fb看到的一篇律師的看法
他寫了很長又偏法律文字 怕一般人眼花撩亂 有興趣者可到fb找全文
而因為他寫了很多次「姑且不論」
在此僅擷取一段他沒「姑且不論」 而我也認為值得討論的段落
(我想他在寫訴狀的時候應該不敢這樣寫啦.....最後面那個內心小劇場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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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該低污染事業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
下列事業提出污染防治(制)計畫書或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規所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
得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5)、「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包括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及人用藥等原體之製
造」。
也要求要有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筆者認為污染防治(制)計畫書與環境影響說明書
或評估書目的不同,不可相互取代),而龍燈公司也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就動土
(是否取得建築執照,筆者尚未查證),瑕疵明顯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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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段 我去找了這個
《臺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作業要
點》的條文本體。
(干....可以像神盾局一樣簡潔一點嗎?)
而我在該要點的最後一條,發現了某個東西....
四、非前二點所列之事業者,認定屬低污染事業。
這條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是只要不屬於該要點第二條所列舉之各項目的事業,
政‧府‧可‧以‧直‧接‧說‧了‧算!!!!!
這才是為什麼龍燈可以不做環評!!!!!!!!!!!
因為龍燈宣稱自己是做終端「組合」與商品包裝!不屬於該要點第二條所列出的
「從事農藥、環境衛生用藥(包括環境衛生用微生物製劑)及人用藥等原體之製
造」。
當然,會那麼定的原因,有實務上的理由。
製造原體的確比單純配方還要危險許多倍。
而據業界所稱,配方的汙染的確可以降到很低。
但是,這個所謂很低的風險,新化人,不,台南人願意承擔嗎?
就目前的民意來看,答案應該很明顯。
這的確是非常非常大的法律漏洞。
那麼,要怎麼補這個漏洞呢?
路過路過再路過? 用1999辦魚腸花?
我認為 補漏洞的工具 就在我們眼前。
就是《臺南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容許作工業設施使用之低污染事業認定作
業要點》
(干 真的不能簡潔點嗎?)
在該要點第二項的最後,也藏了一個東西。
(十七)其他經本府專案認定之事業。
我認為這就是我們需要的補破網工具,也是未來必須戰勝的第一關。
我們必須強力要求市政府將新化龍燈案用這第十七點的專案方式,將其認定為
「非低汙染事業」!
如此一來,龍燈就必須依照規定來,先辦環境影響評估!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否則一切非法!
如有不足之處,還請各位先進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