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反映「北園公兒23路外停車場收費告示不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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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3年7月9日蔡市議員旺詮接獲民眾反映北園公兒23路外停車場收費告示不明,
車子停在非格位的車道邊竟然遭受停車收費單乙節,交通局說明如下:
本市路外停車場係依據「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收費管理,包
含停車格位、通道及其附設空間,故車輛如確實停放停車場內,收費員依該自治條例進行
開單收費並無疑議,且北園公兒23路外停車場自97年起由交通局收費管理,近幾年尚無接
獲相關反映事項。為維持路外停車場的停車安全及秩序,民眾進入路外停車場應停放於停
車格位內,如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將依規定逕行移置,交通局呼籲民眾
應避免隨意停放於車道上,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並確保其他民眾停車安全及權益。
另有關北園公兒23路外停車場原僅設1處出入口,車輛以北園街114巷為主要聯絡道路
進出,原所做收費告示牌面亦配合該出入口設立,惟今因配合柴頭港溪排水整治工程另闢
道路銜接北園街124巷10弄,造成北園公兒23路外停車場出入口增為2處,關於收費告示不
明及相關標誌標線部分,將近期辦理改善。
補一下新聞
公有停車場 公告用黏貼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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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孟慶慈/台南報導〕
公有停車場的重要告示「汽車停在路外停車場的格內、外空間,都需收費」等文字,竟是
列印、膠帶黏貼上去,字體小,容易忽略,不少民眾不察心存僥倖,更離譜的是,相關單
位自九十八年起就便宜行事迄今。市議員蔡旺詮接獲民眾投訴,昨前往實勘。
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熊萬銀表示,依九十七年通過的自治條例規定,凡汽車停在路外停
車場的格內、外空間,都需收費,九十八年即在該停車場告示牌下方貼了補充,因是黏上
去的,難免損壞,已經重新黏貼多次。
交通局將儘快調整
熊萬銀不否認,停車場告示牌設置的方向、張貼補充說明的大小,確有盲點,交通局會儘
快調整,也會評估是否將該停車場改採委外的自動收費。
郭姓民眾日前將汽車停放在北區北園街公有停車場,他沒將車輛停在格子內,而是停在停
車場內沒有任何劃線的通道旁,以為不需收費,他環顧周遭,也有很多車沒停在格子內;
兩天後取車,竟看到多張繳費單,讓他大惑不解。
他繞到停車場外仔細觀看停車場的告示牌,才知道不論車輛是否停在格子內,都要繳費,
只好乖乖收單,但心裡仍有些許不平,認為告示張貼的不夠明顯、清楚,易讓人誤會,甚
至產生僥倖心態,而向民意代表反映。
蔡旺詮指出,北園街公有停車場的收費告示,正面竟然面對公園,背面朝停車場,一般駕
駛人將車開入停車場時,根本很少注意。更離譜的是,汽車停在停車場格內、外空間都要
收費的補充公告,竟是黏貼上的,也沒有單位署名,行事草率、也沒有公信力;難怪民眾
收到繳費單會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