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urMom (幼蟒)》之銘言:
: ※ 引述《mashmabo (INCEPTION)》之銘言:
: :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 : 國定古蹟祀典武廟旁的惜字亭是南市僅存二座老舊惜字亭之一,多年來有廟產與相鄰民?
: : 私權糾紛,今日中午民宅黃姓主人雇怪手拆老屋,連同惜字亭一併拆掉,武廟向警方報?
: : ,文化界則痛斥市府守護文化資產束手無策。文化資產管理處表示已派員了解。
: : 緊鄰武廟與民宅中間的惜字亭,並未在古蹟涵蓋範圍內,成了一處三不管地帶,長年荒?
: : 毀壞嚴重,讓文史界憂心,多年前就呼籲重視保留維修,勿讓古蹟門面蒙羞。
: : 未料,民宅屋主今日拆掉老屋,連同惜字亭一併拆掉成廢磚土;黃姓屋主堅稱,該處屬?
: : 宅私地,惜字亭非指定古蹟,如果是廟產地,多年前廟方地籍鑑界早就屬廟方,由於百?
: : 老屋殘破不堪才雇工拆掉。
: : 廟方則堅稱,惜字亭有上百年歷史屬廟產地,台南珍貴文化資產,今天早上怪手施工時?
: : 灰塵滿天飛,暫把廟門關起來,怎知中午一打開,惜字亭全拆毀了,故意破壞行為,不?
: : 是廟方無法接受,「文化部恐怕也不會放過」!
: : 文化界人士重評文化公部門,惜字亭殘破不堪,不能因為沒有文資身分,就推諉介入修?
: : 有困難,未縣市合併前,文化局說要妥善處理,升格直轄市後,依然束手無策,「文化?
: : 都」一切都是口談。
: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36154
: 地主不修 惜字亭也快不保
: 中華日報 – 2013年7月2日
: 記者黃微芬/台南報導
: 赤崁文化園區內不只陳世興古宅,因家族有意出售,面臨保存問題,緊鄰祀典武廟的惜
: 字亭也因地主不賣、不修的態度,任其毀壞,同樣快要不保。
: 祀典武廟旁惜字亭毀壞已久,早已讓文史界看不下去,成大歷史系教授何培夫曾為此奔
: 走多年,眼見惜字亭情況愈來愈遭糕,更是深感痛心,兩年多前再度大聲疾呼,促政府重
: 視惜字亭的存在。已殘破的惜字亭就位在赤崁樓、祀典武廟、台南大天后宮三個國家一級
: 古蹟中間,實有礙觀瞻,讓台南蒙羞。
: 當時何培夫這番建言,確實引起文化局長葉澤山、台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長林韋旭等人
: 的高度重視,主動找地主溝通,甚至提出由市府或廟方出資,不花地主一毛錢的條件,對
: 地主動之以情,希望能保存全市除了德化堂內,僅存的一處惜字亭,可惜未被地主接受,
: 至今繼續「擺爛」,文化局也莫可奈何。
: 由於陳世興古宅已傳出要出售,恐怕面臨被拆命運,若惜字亭也不保,不只將使赤崁文
: 化園區內文化資產的豐富性失色,也有損台南顏面;文化局長葉澤山表示,會再積極溝通
: ,設法突破,取得地主保存的共識。
: http://ppt.cc/2sF6
: 本魯身為鍵盤文史工作者,不只會在新聞裡面鍵盤疾呼政府要有所作為
: 來分享一下我深思熟慮後想出來的方法
: 這件事突顯出台南市政府的嚴重失職,實在讓人痛心
: 解決方法其實有很多,可是市政府一直都沒有嘗試去做,導致惜字亭被拆除
: 賴清德可以宣告獨立為台南國,頒布台南國文化資產保存法
: 不論是否為私人所擁有皆可以判定為古蹟,不得異議,這樣不就解決了嗎?
: 或者是訂定台南市文化資產保存條例,私人就算不同意也可以判定為古蹟
: 雖然是違憲,但也要等大法官判定,趁大法官還沒判定之前多制定幾個古蹟不就解決了嗎?
: 當然,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拿錢購買,以惜字亭來說,雖然只有0.4坪
: 但古蹟是無價的,台南身為文化古都,就必須不惜一切保存這些古物
: 一百萬地主不賣,就開價一千萬嘛~一千萬地主不賣,就開價五千萬嘛~
: 有錢能使鬼推磨,就算砸鍋賣鐵排擠其他預算,市政府也要出錢,才對得起古都之名
: 之前的陳世興古宅,照市價來看可能要一億多,市政府以財力不足為理由沒有買下
: 照我來看根本是藉口~台南市一年預算七八百億,出一兩億很難嗎?
: 治水很重要嗎?我們又不是水都 路平很重要嗎?我們又不是路都
: 把這些事先緩一緩,保存古蹟優先,才不會侮辱了古都之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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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不看看其他新聞怎麼講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9012417.shtml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21000432-260106
http://ppt.cc/44RX
http://ppt.cc/x08d
反正不過是一座破爛的惜字亭,拆了有差嗎,對吧?
我相信也不只你一個是這樣想的
私人產物嘛,你管的著嗎? 私人古蹟那麼多,老建築那麼多,拆一些會怎樣嗎?
每當有建物被拆,你若有仔細看報導,你可以發現,文化局還是文資處的
常常都是來不及搶救
當然這些單位人員沒有千里眼沒有預知能力,不可能知道地主何時要拆
但事前防範總行吧,文史界工作者的批評就是在這裡
而不是總是事後再來說"不屬古蹟,無法可管,已經盡力,感到遺憾"
當初能再用點心,不是只是相關人員出面叫廟方跟地主兩方自己去協商,然後就沒事了
現在結果就不會是這樣
很多人都會說,私人土地上的建物,總不能每個都叫市府買吧,沒錯
但至少至少,具有歷史意義的,比如日治時期的建物,見證那個殖民時期的建物
應該被保存下來,日治時期料亭~友愛街80年日式房舍~新化90年日式房舍
再到百年惜字亭,你能保證以後都不會再拆了嗎,文資處說:"不是市定或國定古蹟
會到現場勘查,看是否具有文化保存價值",這些難道不值得保存下來?
都拆光了,變成一棟棟水泥樓房,或是拆掉再來重蓋,那還叫文化資產嗎,那還有什麼意義呢
你市府你文化局沒能力保存下來,以後就請不要媒體訪問時,還自稱文化古都&文化首都了
喔對了,不用放大絕說這麼行這麼愛批判,自己出錢買阿
我要是有錢買,也不用在這邊靠北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