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urTao (偶速小海龜)
2015-01-15 16:59:21哪裡不誇張
從照片看起來應該是火車站前圓環
成功路外側慢車道,右轉往北門路一段,左轉往二段和進火車站
照片中計程車我猜應該是要左轉進火車站吧
嫌左轉時應該要行駛的左線道,車多要排隊,就從外線直接左轉插隊
這還只開了45條,還少開了一張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這種不罰,要罰誰
※ 引述《IAXQ (把握住機會 )》之銘言:
: 雖然不是車主,還是覺得很誇張.
: 檢舉原因: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已下附圖
: http://ppt.cc/oZGg
: http://ppt.cc/-qJO
: 全台南一天有多少輛會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 我想至少8成用路人一定會去跨越兩條車道,都不是惡意的或許閃車,突然前方車要轉彎
: 難道這樣跨越車道也要被罰嗎?
內側車道前面車要轉彎你可以等,沒有必要跨越雙白線造成後方直行來車危險
況且照片中路口右轉車道,轉過去只有單線道,前面有車你超掉是要轉去哪邊
如果只是純粹的緊急事件閃車,相信也沒有人會故意去檢舉你
至於這種插隊行為,不給你一點教訓還真是不行
: 怎麼不去檢舉闖紅燈/逆向行駛....等一些更需要去檢舉的項目
侵犯到他人權益的事情,本來就會被仔細檢視
: 真心認為目前濫用檢舉制度的人民實在太多了.
: 更何況是以跑車為生的司機大哥,賺辛苦錢還要被檢舉.'
如果是司機大哥,對交通法規更是應該要了解透徹,更不應該犯規
像是駕車業務過失傷害,罪責會比一般駕駛之過失傷害為重,這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 身為台南人感到有點傻眼...
原來台南人交通違規沒有關係,被神經病檢舉還可以靠盃
是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