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姚正玉/台南報導 2015-05-05
台南地方法院審結一件議員選舉玉井區買票案,戴姓、溫姓兩名賣票的里民都坦承收賄款
五千元,各被判刑兩個月,法官考量兩人認罪後態度良好,均給予緩刑。法界人士表示,
這項判決牽涉到檢察官指控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買票,但是否會影響李目前的當選無效案
,仍有待觀察。
針對法院判決,議長李全教指出,他根本不認識遭判刑的兩人,有民眾反而指那幾個人
是支持對手王峻潭的,而且一票五千元根本也是天方夜譚,他強烈懷疑根本是一個惡意的
設局,欲栽贓他買票賄選。
這件市議員賄選案,被控行賄的是一名李姓女里長和一名康姓樁腳,檢察官認為兩名樁
腳買票的錢是玉井區農會總幹事黃澄清所交付,所以黃澄清和兩名樁腳都被檢察官依違反
《選罷法》起訴。因為黃是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因此,檢察官進一步認為是李授意賄選
,連帶對李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南檢指控是黃澄清拿賄款給李姓女里長,李女再拿給康姓樁腳,兩人替李全教向里內的
選民買票。戴姓、溫姓兩名賣票的里民在法庭上坦承各收到康姓樁腳交付的五千元賄款。
台南地院表示,黃澄清和李姓女里長和康姓樁腳等人涉賄選案,目前仍在審理中,尚未
結案。李全教現在法院審理中的案子,除了有刑事議長涉嫌賄選案外,還有一件民事當選
無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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