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違停~沒有爭議
違停警察可以開單、拖吊~沒有爭議
婦人不願配合開單出示證件,不論依社違法或刑法妨害公務,警察可以帶回~沒有爭議
有爭議的點在於警察使用強制力帶回的方法吧
就目前影片來看婦人只是大聲爭執,不至於攻擊警察
警察似乎也沒先跟婦人說要帶回警局就直接壓制
小弟是覺得今天如果已經顯現攻擊性直接壓制沒有疑慮
但對象如果只是大聲爭執的婦人或許還有較輕微的手段可先使用
若遇有激烈抵抗再行壓制帶回
一點愚見,以下開噓
P.S :違停是不對的,請不要違停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5-05-26 15:07:00論述正確 推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5:11:00何謂輕微的手段可先使用?? 就已經想用聲音壓你了.把事情鬧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5:11:00問題是「壓制」前的影片被剪掉了,誰知道有沒有先用過「較輕微手段」?
作者:
ct0304 2015-05-26 15:12:00大 是誰先起頭的?? 若那婦人自認自己犯錯 把罰單接了就不會被警察用更強硬的手段了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5:15:00所謂的「似乎沒說要帶回警局就壓制」搞不好有說,只是被剪
作者: slink93 (要有銅鋰鋅) 2015-05-26 15:16:00
警察開你單不會沒事過來就直接壓制你,自己想想吧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15:16:00了。要罵人也先搞清楚影片是不是被後製過吧
作者:
samh1024 (asablue)
2015-05-26 15:26:00壓制??越寫越扯了,要這樣寫之前有先看過影片並且瞭解到甚麼叫作壓制動作嗎?明明是架開,記者用鎖喉已經夠誇張現在連壓制都出現了,以後乾脆說拖行回派出所好了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15-05-26 15:29:00以後就直接開單+拖吊就好了,不用囉嗦這麼多
作者:
gypao (CLUV)
2015-05-26 15:33:00論述正確,推+1 違規開單正確,但是濫用權力就是違法,也應該受到懲處!!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15:35:00推,濫用權力就是違法
自己都打出強制力了還在講屁話,你的強制力是三小?所以以後所有人遇到警察就一直大聲咆嘯不配合就好了阿媽的真的是理盲濫情到一個無法無天耶,可憐
作者:
ikariton (總是等待著...)
2015-05-26 15:58:00你可以去美國試試看跟警察大小聲不動手看看....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6 16:01:00
反正現在沒人怕警察了,殺警察~不會死。警察不敢開槍,好棒棒的。這國家的公權力快沒救了,現在過爽爽的這些公民們,統一之後會很難適應的。除非你老子官大到一不然你嗆警察、打警察試試?補上上行,定程度。
作者: alan3340 (alan3340) 2015-05-26 16:13:00
要用什麼輕微手段?噴辣椒水還是用電擊槍?
要烙議員叫記者來 又罵警察"妮羅" 直接帶走就對了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5-26 16:17:00
所以樓上小孩說老師黎羅,直接尻下去是ok的。統一個你媽
作者:
poming (一休)
2015-05-26 16:20:00為什麼沒有公佈完整影片
作者:
how0915 (浩浩ㄟ呆呆)
2015-05-26 16:25:00因為影片只有被尻的人有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5-05-26 16:28:00
話不用說這麼早,誰知道被剪的片段有沒有打警察,
作者:
BPpony (保)
2015-05-26 16:37:00支持警察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6 16:43:00紅明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現在影片就是這樣,在那邊猜測婦人先前有沒有肢體動作的,我真心覺得這種人實在很好操控很好帶風向,你主觀就這麼認定了,學不會先客觀判斷嗎?那行政院那些被打的學生一定之前先打過警察囉?可憐。
作者: pondexter (胖呆) 2015-05-26 16:49:00
看個片段就要做出結論,可憐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6 16:50:00板友Dino14124請勿情緒性的發言,屁話、三小有點踩線。可以理性討論,但不要直接否定別人的發言!感謝!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5-05-26 16:50:00還有不用什麼都拿美國出來擋,你以為美國沒有執法過當?先前黑人少年案鬧這麼大你有在看新聞嗎?法治觀念可以進步一點嗎?還在警察最大這樣?警察很辛苦沒錯,但不代表他們所有行為都可以不受檢驗。推本篇。
作者:
QkooQ (對不起,小意外)
2015-05-26 16:59:00這個路口儘管分局在那,根本沒人在怕…
作者:
enim (小腳色)
2015-05-26 17:53:00沒聽到三寶在哪邊打電話說,我就是不爽他跟我大小聲
作者:
gigiro (gigiro)
2015-05-26 18:39:00若每個警察取締都要耗n個鐘頭在應付這種人,台灣會怎樣?
作者: redmoon9033 (默默) 2015-05-26 18:47:00
剛好而已,不服投訴啊
作者:
boen (Champoo)
2015-05-26 18:48:00不管有無執法過當,我們不如利用這個事件檢討一下,不要「妮羅」,這只是妨礙執法,不服可投訴。
作者: s84760143 (櫂) 2015-05-26 19:15:00
一句話,先把完整無剪接的影片po出再說,關鍵的架走前的影片跟本沒看到
進法院爭執1.為何警方不逕行開單舉發2.黎羅究竟有無構成侮辱公務員3.民眾之不滿有無妨礙公務或警方(帶)離是否合比例反正交給法院判斷就好,吵什麼爭執什麼都沒意義啊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20:51:00回evil大:你們不也主觀認定婦人無辜被帶走?是你們不分青紅皂白的亂挺婦人才會造成這麼大風波吧。到底誰不客觀?消失的那段時間發生什麼事沒人知道,憑什麼你們一面倒的說警察濫權?新聞說鎖喉濫權你就信了 到底是誰好操控好帶風向?
作者: hsyumi1026 (hsyumi1026) 2015-05-26 21:49:00
推。執法不是亂來,是要有順序的!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5-26 22:39:00行政罰根本不需要如此鎖喉,麻煩有些人多讀書好嗎?不幫三寶講話,員警失控本來就是事實。
作者:
kkagt (乎嘎蝦嘎)
2015-05-26 22:53:00「後肘挾手控制法」樓上還在跳針鎖喉 摔角看太多?
作者:
gold8 (金牌)
2015-05-26 22:56:00不管是「後肘挾手控制法」還是「鎖喉」,動作大同小異
還在行政罰,刑法135條都選擇性忽略就對了啦反正在你們眼裡只要大聲咆嘯或是言語暴力都是正常人所以就證明了你們只看自己想看的阿,還在抹黑,噁心以後議員跟這些廢物民眾只要不爽,就原地不配合靜坐順便再加上大聲咆嘯就好了阿,反正警察無解是不是這樣阿?噁心的護航
美國警察有沒有執法過當、我沒研究,我只知道美國警察在勤務中,民眾的配合是比較高的。
作者: lucifertn 2015-05-27 08:56:00
那個直接問候別人媽媽的,版主不用處理嗎?
美國執法過當>>>>>>>>>>>>我國135要強暴脅迫喔~~~
作者:
yago (☑台南彭于晏)
2015-05-27 09:50:00板友cityman0915的推文,統一個你媽讓人覺得受辱來信檢舉,我也一併警告,不過我個人覺得這系列的文章已經吵到無聊雙方無法溝通的地步了。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5-05-27 10:29:00
較輕微的手段?實際做怎麼個輕微?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