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燃燒蚵架為再犯行為人,環保局依法加重處分
2015/7/4 下午 06:03:10
臺南市環保局於 104年7月3日接獲通報,南區黃金海岸有露天燃燒蚵架情事,現場有可疑
之行為人,唯不承認有露天燃燒行為,環保局復於7月4日追查民眾提供影片,發現該行為
人即為去年燃燒蚵架業由環保局取締處分在案,本次再犯行為將依法加重處分。
環保局7月3日接獲通報,南區黃金海岸往北方向( 即4號水門附近)有露天燃燒蚵架情事
,
環保局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有可疑之行為人於燃燒地點逗留,惟其表示當時僅於海灘上
拾取有價物變賣,並無縱火燃燒蚵架。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
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
於空氣或他人財物。」露天燃燒蚵架行為顯已違反空污法規定,惟前述規定係屬行為管制
,故仍需調查直接縱火證據始可據以依法告發。
環保局復於7月4日追查民眾提供影片並經當地灣裡派出所協助循線追緝行為嫌疑人,並於
當日中午尋獲該員住所,因其未在家,查訪其鄰近居民表示該員曾有燃燒蚵棚獲取鐵絲變
賣情事, 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規定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另查該行
為人於去年6月11日露天燃燒蚵架業由環保局取締處分在案,本次再犯將依法加重處分。
7月4日環保局人員複前往黃金海岸沙灘尋人,於露天燃燒現場附近海灘發現7綑棚架燃燒
後剩餘鐵絲,已聯繫南區清潔區隊協助派員清除沒收。
環保局李賢衞局長表示,露天燃燒廢棄蚵棚將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並危害附近居民健康,
在此呼籲民眾切莫因變賣鐵絲數百元蠅頭小利,而擅自縱火焚燒蚵棚污染環境,違規者處
分金額高達10萬元,得不償失。另民眾如有發現露天燃燒行為,除立即通知環保局人員前
往稽查外,亦可第一時間協助蒐證錄影,使行為人無所遁形,並提供影片予環保局強力告
發處分。
承辦單位:環稽科 承辦科長:李美蓉 電話:0665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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