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貼自台南諸事會社,已獲原作者同意
清醒一點!台南沒有勞工局,只有「老闆局」!
我妹之前在某運動用品店離職的時候,被雇主莫名其妙扣住她兩個月的薪水,說是她負責
當班那一天盤點商品有損失,要她負責賠償。但是她那一天並不在那一間店當班,而是被
調到其他店支援。由於那一間公司的總公司在台北,高雄、台南都有分公司,我教妹妹同
時去勞工局投訴,並持續保留收集資方不法事證,要求對方馬上返還薪水。
後來我在幫妹妹找資料寫存證信函的時候,發現有人就像那位去台北市政府投訴成功的台
南人,台南、台北兩邊都有投訴,結果是台北勞工局受理,台南並沒有處理(也是隨便找
理由糊弄受害勞工),所以我就先幫妹妹打了預防針,果真不出我所料,台南勞工局說她
這樣的案件要申請勞資調解,根本不理我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