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有罪判決 李全教:仍有議員及議長身分
一審被判有罪,李全教強調仍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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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1日17:33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台南地檢署及前市議員王峻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歷經一年審理,今天下午 5時一審宣判,李全教有罪,當選無效。對此
,李全教回應:「民進黨大勝我心裏早有準備,我對台灣的司法和政治已
經沒有期待。」其服務處也發出新聞稿說明自己心情,並表示依法需經二
審判決才會能確定當選無效,強調李全教「現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議
會運作一切照常。」(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議長李全教服務處新聞稿
議員當選無效未確定,議會運作一切照常
發布日期:105年1月21日
臺南地院歷經 1年多審理,今日作出李全教議員當選無效判決,議會表示
,本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及第122條之規定,須俟第二審判決
當選無效確定,並自判決確定之日起方解除李全教議員職務。因此,李全
教議長現仍保有議員及議長身分,議會運作一切照常。
李全教議長對於臺南地院應依職權調查必要之事證沒有完全調查清楚即判
決他議員當選無效,深表遺憾及不服決定上訴到底,他強調心胸坦蕩問心
無愧,而且他相信未來上訴到第二審會再提出必要事證,臺南高分院最終
仍會還給他清白及公道,他同時也呼籲有心人士不要一再惡意攻訐以及用
卑劣手段技倆企圖影響司法,應該徹底還給司法一個乾淨不受干擾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