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全區] 擔心建物震損 19日前都可通報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6-02-16 11:42:48
擔心建物震損 19日前都可通報
2016-02-16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南市工務局昨天表示,這次地震,市民如居家建築物有整體塌
陷、傾斜、下陷、柱樑損壞龜裂,鄰近建築物傾斜或室內天花板、隔間牆、內部樓梯損害
等情形,十九日前均可透過區公所向該局通報,再派專業人員進行緊急評估。
工務局長吳宗榮說,依照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規定,建築物經緊急評估
結果有危險之虞者,將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張貼危險標誌(紅單、黃單),並限一定期限
內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逾期未改善或改善後仍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必要時,依建築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強制拆除。
如果民眾對於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緊急評估結果通知日起十日內,向該局申請複
評。
工務局強調,民眾或大樓管委會如因此次地震造成的建築物損害有安全疑慮,得洽建築物
所在地區公所,經確定有評估之需求者,則通報由市府統籌專業人員進行安全評估;針對
民眾通報有安全疑慮之建築物統計至十五日,全市共通報五四一件,其中紅單八十五件、
黃單六十二件。
工務局表示,貼黃單係指建築物非主要結構(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
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紅單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柱、樑、外牆、樓板、基礎掏空
)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致生危險者。後續處理方式為張貼紅黃單後,會另以
書面通知限期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委會辦理修繕、補強或拆除,完竣後檢附安全鑑定報
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府同意解除列管後,始得使用。
工務局強調,有危險之虞不及通知時,得依建築法第八十二條逕予強制拆除(原則上仍由
所有權人自行拆除)。若針對緊急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獲通知日起十日內,向市府
申請複評;後續如有個別鑑定需求,則請民眾自行委託各公會付費辦理。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58472
作者: cheermin (客體錯誤)   2016-02-16 11:48:00
所以剩下來的預算要怎麼辦?回錯篇= =
作者: bimos (bimos)   2016-02-16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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