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中午騎機車到文化中心崇明路附近用餐
剛好文化中心今天辦了好幾項活動
因此在那附近轉了好幾圈都找不到停車位
後來看到有一商家未開店而騎樓也已放三部車
也就跟著放了進去
等一個多小時用完餐去牽車時
發現店家已開店(賣服飾的)
此時發現我的機車已被"拉"(我有鎖龍頭鎖)到外面
紅線區域已到機慢車道上 差快車道沒幾呎
而且只剩我一部車 我不知其它車是否也一樣被"拉"出去
此時騎樓有兩部機車放在左右兩邊(不知是否店家的車)
當時看到此情況真的有點想跟商家理論
後來想說是我們佔用人家的地 再怎樣也是我們不對
回到家越想越不對 如果有人認為我機車違停而照相舉發
到時我收到帳單該跟警方便解嗎?
因到底我放在騎樓算不算違停? 因整排房子都這麼放
如果收到了罰單不只一張的情況下該申訴嗎?
請各位版友指點迷津或有遇到相同狀況的如何解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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