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2290058 (aurora)
2016-09-02 08:23:38※ 引述《YourMom (幼蟒)》之銘言:
: 打工時薪給90元 1連鎖茶飲挨罰
: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
: 2016-09-01
: 針對網友日前在臉書貼出友人在某連鎖茶飲永康分店打工,時薪僅有九十元,並外加
很
: 多不合理的扣薪規定,勞工局獲悉後前往現場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該事業單位違反勞基
法
: ,將依法展開後續裁罰程序。
: 勞工局指出,目前月薪的基本工資為新台幣兩萬零八元,時薪為每小時一百二十元。
雇
: 主聘用勞工,無論是暑假短期工讀生抑或是長期性的正職員工,都應依法置備勞工名卡
,
: 名卡內應記載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
、
: 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等等必要事項,未置備者將受罰鍰。此外,雇主
應
: 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工資清冊,並保存五年,出勤紀錄要詳實記載至分鐘,不得僅以簽
到
: 退的方式記載;實務上,很多事業單位誤以為只是假日來支援的人手、短期工讀、抑或
只
: 是試用期間,故無須置備出勤紀錄,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及保存五年者,罰鍰今年已提
升
: 為九至四十五萬元。而未置備、保存工資清冊者,則處新台幣二至三十萬萬元罰鍰。
: 勞工局說,本案雇主將工資清冊和出勤紀錄連同發薪時交予勞工,業已違反相關規定
: 。
: http://cdns.com.tw/news.php?n_id=1&nc_id=114891
我97年去一家赤X擔仔麵永華分店打工,說好聽時薪100(當時最低時薪也才9X元),但是
店長說要押30元,也就是時薪70,第二個月才給100,然後也會把第一個月押的30一併還
給我。
結果做兩個月後剛好碰上要大學新訓,離職,等他們月底結算後我還特地跑一趟永華路市
議會那邊的分店領,當時是副店長拿薪水給我的,副店是說,據店長的意思是,我這兩個
月表現不佳,所以第一個月的30元就不還我,第二個月依然也只70元
真是有夠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