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ulden (bulden)》之銘言:
: 老闆惡意拖欠工資(薪水),您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 向當地縣市政府或檢查機構申訴,請求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 限期命令貴公司給付 ,屆期如仍未給付,
: 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條規定,
: 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折合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所以,建議你再去問一次台南市勞工局,
: 並且當場錄音
: 並且當場錄音
: 並且當場錄音
: 如果勞工局官員再說只能協調,你就直接將相關證據拿去檢調單位申告
: 先告你老闆違反勞基法,
: 再告勞工局官員瀆職
這個跟瀆職無關
原po是欠薪去申訴,政府大多會搭配勞動檢查要求業者給付薪資
台南勞工局玩法是勞檢歸勞檢 、欠薪調解歸調解
而且原po若沒有“很堅持”要求勞檢,通常台南勞工局只會以欠薪做調解
畢竟調解案件很好結案
等有民代或新聞關切才說已安排時間去勞檢,這只跟勞檢人力調配有關
題外話,以前六都之中,只有台南跟桃園沒有成立勞動檢查處
胖周渝上台後已成立勞動檢查處,目前六都之中剩台南沒有勞動檢查處
但台南是有成立動保處,在台南畜生比勞工權益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