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推文有講性侵政府要介入什麼
以前上課有聽老師講解
用當時印象為各位說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
性侵害法或性侵害防治法
依性侵害防治法第 1 條
[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相信法條很清楚 此法只適用於性侵犯罪案件
在4/28 社會局第一時間用性侵法第13條規定 要求死者父母不得在網上公佈死者名字
結果到5/1市府局處沒有任何進一步做為 沒有人向警方報案或通報 更沒有向檢察官提出
告訴 至今沒有成案
即然沒有成案 明顯不符合性侵害防治法適用性規定 必須是性侵害犯罪
通常要先成案符合法規才能依法行政
而林作家事件 社會局卻是先依法行政 再來找看看有沒有辦法成案
在4/28當時 作者明顯不符合成性侵法成立之要件 社會局是看到那一點 認定這是一件性
侵害犯罪行為 發公文要求作者父母不得公佈女兒名字 只看誘姦二字嗎?
即然當時認定性侵案後 為何其它局處沒有任何作為?
昨天衛福部已經切割 說他們沒有認定這是件性侵案只是請社會局派人去了解關心 現在就
看社會局接下來如何自圓其說
說辭已經在準備 以[誤會]為主軸
對於性侵案 縣市政府各局處該做什麼?
性侵害防治法第3條寫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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