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車不打方向燈 三分鐘被舉發三次
記者張淑娟/新市報導
2017-12-29
一名陳姓駕駛人駕著小客車行經台一省道永康新市段時,三分鐘內被舉發三次違規,全
是不打方向燈遭後車行車記錄器拍下後據以舉發,每張罰鍰九百元起跳,陳姓車主氣急敗
壞罵著舉發人,不過,永康分局交通組人員強調,許多車輛變換車道都不打方向燈,如此
易生事故,罰錢事小,正好提醒駕駛,務必在變換車道和左右轉時都可記得打方向燈,以
免被舉發。
陳姓駕駛日前行經台一省道要回新市老家時,不斷變換車道,一分鐘內兩次變換車道,
又未打方向燈,行經省道與新港社大道路口要左轉時,也未打方向燈,三分鐘內三次均因
未打方向燈,遭後車以行車記錄器向警方舉發。陳姓駕駛接到三張罰單時,可說氣急敗壞
的罵著檢舉人,竟三分鐘內舉發他三次,讓他破財。
陳姓駕駛還將其罰單透過網路不斷傳送開罵舉發人,對此,永康分局交通組人員強調,
變換車道及車輛轉彎不打方向燈易讓後方來車不小心撞上,這也可能是檢舉人受陳姓駕駛
不斷變換車道影響安全,才予以舉發,所以也藉此提醒所有駕駛,凡透過行車記錄器舉發
的違規案件皆有效,不過,只要大家遵守交通規則,就不用擔心被舉發,陳姓駕駛因變換
車道不打方向燈危及後方車輛,實無法怪罪他人連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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