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riky (再撐一個月)
2018-05-07 13:57:51根據建築法規騎樓是公用地所以應該是不能佔用為私人營業用地
在台灣(還是只有台南?)都積非成是的當成自家用地(車庫、營業、出租用)
最近實在受不了很想要檢舉
在裕農路後甲圓環到虎尾寮這一段兩邊的騎樓都是違法佔用
我帶小孩都要走到馬路上跟機車一起走實在膽顫心驚的
開始想要每天檢舉檢舉到有淨空的一天
求指點方法及迷津...感激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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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帶小孩就不應該走在路上只能躲在家裡...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8-05-07 13:58:00台南的騎樓是給店家用的 人行道給機車停的 路給汽車停的
作者:
xSAUCEx (索思)
2018-05-07 14:13:00在最有人禽味的城市 無解
兩方面檢舉1.有無構成阻礙通行(完全無法通行)2.攤販的設置許(合法店家擺設花車),我們多數看到的新聞都是指大樓下面的騎樓屬公共空間,故不能私用(除非管委會同意)。另外騎樓如以設置成人行道路,設立就屬於違法。有兩條道路給妳參考1.海安路騎樓已經設立為人行道部分:設立攤販就違法,目前另有露天咖啡使用條例,這部分我討論。2.中正路騎樓:合法店家擺設花車,沒有影響行人通行,保留通道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8-05-07 14:53:00我用市長信箱檢舉過,得到呼嚨回應,派警察開單違停2張..我講店家亂擺,他回機車違停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8-05-07 15:01:00某現烤蛋糕都直接嗆他跟分局長很熟開不了單
作者:
sky7338 (自己人生自己拼...)
2018-05-07 15:20:00赤嵌樓附近去看看 你就會看開了
騎樓必須空出1.5公尺的通道給行人使用,至少之前官方說法是這樣。補最後一句很無聊...哈哈
騎樓是私有地,有讓人通行即可,台南沒限制擺攤只限制不能停汽機車。大法官釋字564號結果,擺攤要申請1999應該問的是該攤位有沒有向市府申請
作者:
n1116 (暱稱幹嘛用的)
2018-05-07 16:14:00說個笑話,台南騎樓是給行人走的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18-05-07 17:10:00
個人比較好奇19樓推文,是否申請後即可擺攤但要留通道
基本上有留行人能行走的空間就不會追究太多了,不然全台南根本抓不完
作者:
short945 (short)
2018-05-07 21:14:00阿扁當台北市長的時候就可以搞定
台南就算員警到場也是勸導一下而已。不要太誇張倒是還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