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妹飆144公里把人撞下6米高架橋慘死 男子判刑1年半
蘋果
台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9月初駕駛轎車,搭載女性友人,沿台86線快速道路歸仁往關廟
路段,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以時速144公里從右後方追撞鄭姓男子車輛,導致對方連
人帶車墜落約6公尺下方平面道路,當場死亡。台南地院認為,車禍主因是楊男高速飆車
,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姓男子(42歲)前年9月2日上午7時48分駕駛轎車,搭載徐姓女
友人(36歲),沿台南市歸仁區台86線高架快速道路東向車道行駛,行經東向15.4公里處
時,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90公里路段,以每小時144公里速度發生車禍。
楊男從中右後方直接追撞鄭姓男子(38歲)駕駛轎車,鄭男車輛在86快速道路歸仁往關廟
方向約15公里開始擦撞,疑似打橫後翻落6公尺下方的平面道路,快速道路上沿線掉落部
分車體零件,一片凌亂,鄭男轎車翻落路面後,車底朝天,後方輪胎破裂,鄭男救出時因
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當場死亡。
死者母親在法庭上主張,楊男狂飆的殺人行為害死她的兒子,死者家屬也懷疑楊男為了規
避賠償責任,車禍發生後離婚,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做出脫產行為。
楊男承認超速,辯稱是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是故意追撞。楊男車禍發生前已和前妻
商議離婚,也因車禍發生時有女性乘客,前妻懷疑他外遇,提早辦理離婚。房子原本就是
前妻名下,並不是蓄意脫產。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以時速144公里造成車禍,符合一般人認為的「狂飆」行徑,過
失情節重大,不應輕判。至於死者家屬認為被告脫產部分,依常理判斷,被告的說法雖然
過度巧合,但是存在著可能性,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被告說謊前,法官無法認定被告離婚
是出於脫產的目的。(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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