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dmj62123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禁止其分身進入本板發文。
依照板規5-1、板主義務規範、使用者條款,
惡意以訟止論,試圖造成本板的寒蟬效應,永久水桶論。
因為這位使用者來信,說已經提告了,那這部分,處置使用者永久水桶。
我想你登入三千多次,不曉得Ptt的歷史也是很奇怪,但也不怪你。
Ptt曾經於幾年前訟棍橫行,搞得人人自危,經過ptt站方跟管理者的努力,
去修改站規,去協助受害人,才逐漸杜絕防範這類的情形。
這是ptt曾經的傷痕。
你文章中提及,會針對本板板友謾罵詆毀者提告,
我這麼說好了,你要提告,我不干預,但我拒絕用法律的名義讓板友禁止評價。
甚至還說給鄉民一次機會,如果你要告臉書評論的,留1星的,那你去告,
跟台南板沒關係。
但如果你要脅提告板上的鄉民,那些作出善意提醒或對這件事提出針砭的使用者,
那才是我斷不能接受。
再者,如果說本板有人號召鄉民去洗板,貴單位不也一群人上去留負評嗎?
一樣的行為,你做就是公平正義,別人做就是惡意。
不覺得標準不一致嗎?
您若想以告止論,那本板斷不能容許這種行為。
要跟我討論這件事之前,請認清這裡是台南板,有管理員會及時處理板上的問題。
不是臉書,不是GOOGLE評論。
如果臉書或GOOGLE評論你要告,隨便你。
但是你在我的板上對著大家叫囂,試圖讓這件事情噤若寒蟬,
想要以訴訟的方式停止別人評論,這樣的公關你以為別人會吞嗎?
告訴你,本人2012年當板主,這種開頭先說要告的信不在少數,
我才不吃這套。
至於您說我要用哪一條板規,
依據「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使用者條款」、「板規」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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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禁止攻擊
對板友或是台南有攻擊辱罵、抹黑不實 (包含影射板友為黨工)、
引戰、蓄意挑釁、惡意鬧板、標題誤導、離題等行為,
則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是直接水桶甚者退文,
兩支警告者直接水桶(依情節狀況水桶30天至永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