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砸50萬停抗議車吃紅單 壯漢推車 鑽漏洞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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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2022年9月21日〔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有四輛抗議車,被地方民眾戲稱為「台南十大傳奇」之一,車主一年砸下五十萬元停車
費,把高掛大型布幔的抗議車停在車位需求高的中西區,但台南市自治條例規定,停車格只
能停放三天,超過可移置,車主為此不時移動,但只要發動車輛就等於違規上路,會被交通
局架設的監視器舉發,日前就已開出十一張罰單,沒想到車主也不簡單,乾脆雇壯漢進行「
人力推車」,不時將車子互換位置,讓附近民眾大開眼界。
據指出,車主是一名中年從商人士,經濟能力不錯,他因財務糾紛官司失利,六、七年前開
始針對官司對造及其律師,展開馬拉式抗議。車主按時繳停車費,但只要開動車子,就會因
車身變更、裝載貨物超過規定等,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兩千四百元到九千六
百元以下罰鍰,還會被要求驗車;相對的,車子沒發動或警方沒發覺車主使用車子,不會開
罰。
車主不時移動 閃法規
交局架監視器 逮正著
但由於抗議車被認為影響市容,交通局與警方研議,決定架設攝影機來監看車主何時發動車
輛,從七月到八月間,監視器拍到抗議車有九次違反道交條例,車主共遭罰近三萬元。
車主不甘心一再被罰,疑在高人指點下,開始雇用壯漢「人力推車」,把四輛抗議車互換位
置,只要車子不發動,就不算行駛上路,以此閃避紅單。不久後,原本四輛抗議車又加到第
五輛,一輛貼滿紅單,一輛貼上大字報,質疑為何用監視器的畫面開單。
車主心有不甘 再鬥法
人力不算駕車 罰不到
由於上述監視器就是專門針對道路違規新架設,警方認為沒有疑慮,且只要一年內兩度違反
道交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可吊扣牌照;警方表示,目前本案已進入吊牌階段。
據指出,如果未來車主被吊牌後繼續停車,即可依道交條例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拖吊;若車主
更換車輛,再持續沿用人力推車的模式移車,無法可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