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應召站賣身4少女實酬一半以下 防警盯靠這招
吳姓與陳姓、戴姓3名男子分別媒介4名少女與他人性交易抽取皮肉錢,台南地院判3男從4
年6月到3年2月不等刑期。(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4/07/30 20:4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在台南地區經營「忠義路應召站」,媒介王姓、楊姓與孫姓3名未滿1
8歲的少女與他人性交易;戴姓男子也介紹羅姓少女加入此應召站賣身,4名少女1次交易
價各從2萬元到6千元不等,但4名少女實拿約一半甚至不到一半。台南地院依兒少性剝削
防制條例合併判吳男3年8月徒刑、陳男4年6月刑、戴男3年2月刑。
判決指出,吳、陳2男知悉王姓、楊姓與孫姓3少女都未滿18歲;吳、陳與戴姓3男子也知
悉羅姓少女未滿18歲,吳男在台南市區忠義路承租某房宅經營應召站,陳姓男子也參與經
營,媒介王、楊、孫3名少女從事性交易並收取交易費用。戴男則是在對羅姓少女消費後
,當起羅女經紀人、介紹她加入忠義路應召站。
戴男並在羅女於2020年9月至10月的性交易款項中,每筆抽取800元作為個人佣金。
羅女證說,她每次接客向客人收取6千元以上,自己實拿3100元,經紀人抽800元。
檢警調查,這處應召站是由吳男與陳男得知有尋芳客上門時,以手機LINE通知上述賣身少
女性交易時間、地點與收取費用,少女再自行騎車前往交易地點,沒有馬夫開車接送,以
此防範警察查緝。少女完成交易後,再把收取的皮肉錢交回給吳、陳2男,並分配各自可
得的報酬。
楊女是從2020年5月接客到2021年4月、每次會向客人收6千元到2萬元,如果是2萬元,她
抽取7千元;如是6千元,則抽3千元。
王女應召時間僅2021年1月至2月的其中5天,1次交易價約7千元到1萬元不等,她每次實拿
3千元。孫女應召時間為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孫說,每次向客人收6千元到8千元,她
則抽取3千元至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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