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今天台南市議會的質詢VOD
市議員鄭佳欣質詢警察局交通大隊長
限縮檢舉後的檢舉狀況和報案狀況
大隊長表示 檢舉數量減少6成 110報案量增加3成
然後大隊長後面接著說(以下為逐字稿):
所以我們現在方法就是說
我們員警受理這個110報案之後…到現場之後…
在110端他就做一個控管 就是說 假如說
這個地方是沒有具體的檢舉事項
我們就不浪費警力…不派警力去增加我們員警的困擾
我們就在110端就把它處理掉這樣子
所以如果我打電話去110說某路段有違停
如果110認定我沒有具體的檢舉事項或證據
那他可以直接不派人去現場取締的意思?
這樣員警就不用去現場
也不會因為晚到而被罰寫檢討報告
一舉兩得
https://www.youtube.com/live/wrrGo_B9GU0?si=Am0qNiSEHLNDCkFc
8分03秒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