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已經習慣看完要來寫個小心得,
只是今天有點不知如何下手,
以下有雷,
建議剛剛有追live知道劇情的再看~
因為人物我就不多加介紹了(懶)
防雷頁。
看完覺得一陣悵然,法律,真的是窮人玩不起的遊戲嗎?
這部電影裡,我只看到了青少年亂挺一通的義氣(時不時就在腦衝的王守強語氣真是令人不爽)、阿嬤的悲情、以及李公辯的心路(感情?)歷程,彷彿案件本身並非探討的重點,因為王律師還是拿了錢,只是拿得比較少、少年王守強和古子華還是脫身了,最後,李漢成還是被判了重罪。
那麼究竟,在劇情簡介裡所說的:「在所有人證、物證、法官心證都不在己方的有利立場,慧貞將如何面對與扳回劣勢?」
只能說,沒有。
這部電影的宣傳是:「台灣第一部法庭實景拍攝法律劇」,的確,但除了場景之外,我更關心的是整體劇情,公設辯護人是比較不常見的題材,通常法庭戲都聚焦在律師、檢察官及法官身上,公設辯護人就像說話很毒的王律師所說是「人形立牌」,但電影裡卻也沒有足夠說服力讓我好好了解,公設辯護人的角色定位、能力、以及能為被告所做的事有哪些,畢竟不是每個公辯都會幫阿嬤推餐車啊…(也沒有那麼多阿嬤啦…)
後來李公辯跟法官的對話,讓劇情似乎偏移了,一切照著程序走的法官說真的也並沒有錯,因為林巧莉(王守強的女友)後來也真的沒有出庭作證,無力翻轉案件的情況下,即使公辯是相信被告的,卻仍無法、也無力去辯護,演起來成了一場情緒化的宣洩,我也看得不知如何是好。
整體來說,沒有法庭的抗辯戲碼,也沒有案情大逆轉,想要看精彩答辯或勾心鬥角劇情的觀眾可能會失望,而李公辯的小孩和竣良似乎也是不影響劇情的人物,整部電影說主角是李公辯也不太算、說是李漢成案件也很不夠力,誠實地說,我看完實為空虛,覺得「有錢」真的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能免除什麼責任啊(嘆氣)
最後想提一下,阿嬤所說的「人可以認輸,不可以認命」,我以為我聽錯了還特地轉回去看,因為我一直以為是:「人可以認命,但不能認輸」,不知道是故意說錯的,還是,有其他含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