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女] 俗女養成記9.10:女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

作者: freeyou (freeyou)   2019-09-03 21:15:09
圖文:https://ukmybaby.pixnet.net/blog/post/49099944
俗女養成記9.10集劇評心得:女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自由自在的活著
俗女養成記最終集播出,真的讓我笑了又哭、哭了又笑,無限輪迴,非常過癮。看完後
有種暖流在胸口,過了好久仍然有溫度。很真切的感覺到幕前幕後全劇組的用心,用非
常溫柔緩慢又讓人舒服的方式,去講述重要的事。
有的時候我常常覺得,女人的自我是否在走入婚姻那一刻,逐漸承擔起妻子、媳婦、母親
的身份時,就已經逐漸死去?直到此生妻子、媳婦、母親的責任都已完成,剩下為數不多
的人生,才是女人自己的時光。雖然現在經營婚姻家庭、實踐母職的方式已經比較多元了
,但我仍然看到非常多現代女性在家庭、育兒中被消耗、付出不被重視。
當阿嬤唱著:「想來想去 抹凍辜負著青春夢 青春夢 不是阮不肯等 
時代已經不同 查某人嘛有自己的願望」
當阿嬤睡在嘉玲身邊說著:「雖然噢,阿嬤每天都在念妳沒嫁,說實在的,阿嬤有時候也
很羨慕妳,想做什麼就能做什麼,雖然說妳阿公對我是還不錯,不過阿嬤做了六十多年的
"陳李月英"了,現在我也做到累了。我記得我小的時候,我爸媽都叫我阿月阿月,我朋友
叫我月英,嫁給妳阿公之後,我的名字卻變成陳李月英,外面的人都叫我陳太太、要不就
是叫我老闆娘、醫生娘,後來變成頭家嬤,也有人叫我陳媽媽,家裡人叫我媽媽、你們叫
我阿嬤,我也很久沒有聽到自己的名字了,阿玲啊,要是哪天我懶得呼吸了,你要記得
,把阿嬤的骨灰灑到大海裡,讓阿嬤可以自由自在,去當李月英好嗎?」
這些都在說著,雖然阿嬤的一生,完成了許多責任,可是阿嬤內心是有遺憾的,阿嬤最後
的願望是希望可以「自由自在地去當李月英」。因為阿嬤這輩子,可能都在滿足家人社會
的期待、在乎別人的眼光,而沒有去滿足自己當「李月英」的期待。
陳嘉玲看似不孝,沒有完成阿嬤、媽媽希望她結婚生子有個好歸宿的期待,但是其實從
另一個角度看來,陳嘉玲其實是超級孝順的,因為長大後的陳嘉玲一直都記得阿嬤唱出的
:「查某人嘛有自己的願望」,陳嘉玲也勇敢的選擇「自由自在地去當陳嘉玲」,當阿嬤
不顧阿公的反對堅持要參加歌唱比賽、就算遇到沒有卡拉帶的困難也選擇不放棄站在台上
時,小嘉玲學到的可能是:「女人可以堅持自己想要做的事情、女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舞
台、女人可以拋頭露面的展現自己的魅力,而且身邊的人也有可能會支持!」阿嬤在不知
不覺中,給陳嘉玲的內心種下了一棵種子,陳嘉玲用快40年的時間,開自己的花、結自己
的果,成為屬於自己最喜歡自在的樣子,我相信阿嬤看見也會開心的。
當嘉玲發現骨灰罈裡有骨頭而不是全骨灰,不知道怎麼灑,
對天空大喊「啊~~~~~~~」的時候,鏡頭拉遠。
那是我整整十集最喜歡的一顆鏡頭,那一刻,真的好自由自在啊!我重播了好多遍來看~
另一個讓我感動的是,陳嘉明出櫃的事。
首先是陳嘉明為了拯救在家人言語砲火中的姊姊,無法忍受姑姑再用語言貶低姊姊、說
自己家庭的不是,用自己出櫃來替姊姊擋子彈轉移大家焦點這件事,天阿,太感人了,
他真的很愛姊姊!真的是姐弟情深呀!!!
再來是媽媽說其實她早已知道弟弟是同志,在恐懼擔憂的狀況下,媽媽選擇打電話到婦女
新知求助,漸漸建立正確的認知,漸漸接納自己的兒子,這一段心路歷程的告白,真的讓
我好感動,這部戲花了很長的時間,在描述弟弟對家中的貢獻、對姊姊的關心、對家庭的
陪伴,陳嘉明是那麼的好,並不會因為他是同志,這些優點都消失、變成一個不值得存在
的人。
最後是爸爸雖然還需要時間調適,最後仍然願意善待來家中吃飯的佑子,當爸爸慎重的握
住佑子的手時,我看見爸爸多麽努力,去愛自己的兒子,我真的是爆哭!!!!
其實我在寫前幾篇心得時,有提到性平教育對於小孩的兩性平權教育很重要,當時有人在
網誌上不友善的留言,我想對方應該是反同的人,那篇留言提到:「什麼戲都能扯到只有
性和情欲同性戀的性平」,當時我非常生氣,回覆了一大串,回覆了性別平等教育網站給
對方,最後還跟對方說,他知不知道陳嘉玲的弟弟就是同志?沒想到最後一集,編劇與導
演在這部分做了非常深的琢磨,用比我更溫和的方式,讓觀眾理解,同志也就是你我身邊
的一般人而已,我不知道當時留言的網友看到這段劇情時怎麼想,希望這位留言的人可以
看到不同的觀點。我真的非常感謝劇組的用心,我相信有非常多對於同志議題不太熟悉、
感到恐懼的觀眾,能夠因為這段劇情,多一點理解。
很多人常說,台灣很爛,但其實1987年解嚴後的台灣,因為民主自由的推動,在許多層面
30多年來都有非常巨大的進步,婦女權益就是其中一個非常有成果的部分,陳嘉玲的成長
史,是隨著法律一步一步的修改,才讓快40歲的陳嘉玲,能像今天如此生活。
1982年 婦女新知雜誌社成立,引進西方女性主義思想之後婦女組織運動逐漸興起,所以
媽媽才有求助的單位
1997年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公布,統合與強化政府各單位的處理機制,更加保障女性
權益。
1998年 修法讓冠夫姓變成當事人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由於多了上述程序,此後社會上的冠夫姓現象逐漸減少,所以陳嘉玲就算結婚了,也不
用變成江陳嘉玲。
1998年 家庭暴力防治法頒布,1999年關鍵條文才實施,例如民事保護令、刑事程序、父
母子女和解調解程序、警察處理及人員通報義務及罰則,如果阿娟姐姐在家中持續被爸媽
打,這條法律可以保護她。
2002年 3月8日國際婦女節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前身「兩性工作平等法」頒布實施,不會再
像"國父紀念館事件"再出現女性滿30歲或懷孕就要自動離職的規定,所以陳嘉玲可以39歲
還在職場上擁有自己的舞台。
2004年 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像陳嘉明、佑子這樣的同志,可以在成長過程中就了解自
己的狀態,知道自己沒有錯。
2010年 子女可從母姓的法規更加完備,父母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成,可以抽籤決定孩子姓
氏。未來陳嘉玲如果真的還有生小孩,也可以姓陳。
2019年 婚姻平權專法通過,如果嘉明、佑子未來想要結婚確立法律相關保障,他們可以
選擇結婚。
從上面的過程大家可以看到,台灣女人一步步走過的辛酸與辛苦,從陳嘉玲的時代開始,
無論從法律上、觀念上、社會文化上,台灣社會一步步走到女性權益世界第八名、亞洲第
一名,也許仍然有許多束縛存在,但是這部分的台灣,真的很棒。這一切基礎也支持著
陳嘉玲繼續自我實現,只要女人能掌握住自己生存的籌碼(例如有在社會生存的能力、有
存款),就可以像陳嘉玲擁有更多對自己生活的主導權,因為她可以依靠自己!
最後看到大小嘉玲,一起打造自己的家,我覺得好感動。長大後無論做任何決定,與內在
的自我連結在一起,真的好重要。妳以為妳要的很多、妳以為想要的在遠方,但是如果聽
從內心的聲音,也許身邊擁有的早就已經足夠,足夠讓妳每一天心裡都踏實安穩。
嘉玲說:「親愛的陳嘉玲,妳是什麼時候開始忘了,忘記這輩子其實很長,長到妳可以跌
倒再站起來,做夢又醒過來,妳又是什麼時候忘了,這輩子其實很短,短的妳沒時間再去
勉強自己,沒時間再去討厭自己,親愛的陳嘉玲,從現在開始,從這裡開始,不要再忘記
了。我想要對妳說,對不起,謝謝妳,還有我愛妳」
最後一句話,停在「我愛妳」真的很美好。陳嘉玲的故事告訴我們,女人是有選擇的,
女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命運,自由自在的活著。陳嘉玲後來做了非常多決定、她決定北上面
試、她決定回家、她決定主動吻永森、她決定在台南買房子,陳嘉玲可以做任何決定,只
要她喜歡與接納那樣的自己,一切就已經夠了。我深深相信著.....你呢?
相關參考資訊:
・性別平等教育網站:https://bit.ly/2OMy007
・婦女新知基金會 :https://bit.ly/2knLK8x
・婦女新知基金會整理的台灣女性運動發展史:https://bit.ly/2jUVfvB
・國父紀念館事件:西元1987年國父紀念館事件。當時女性在國父紀念館就職,被迫簽署
「單身禁孕」條款; 此外,年滿三十歲必須離職等性別不平等契約。年屆三十、被迫離職
的一群女性員工寄存證信函給國父紀念館。國父紀念館當時卻回函「我們是國家最高的文
化機構,接待外賓時要介紹尊貴文物,接待人員必須『儀禮端莊』,但女人超過三十歲就
『人老珠黃』。」因而,十幾位女人到國父紀念堂拉布條表達女性工作平等權等訴求,
而這次的抗爭也催生了早期的「男女工作平等法」,現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婦女新知後來補充更多:
・關於「冠夫姓」:在民法制訂之初,當時民法與習俗都是以「妻冠夫姓」為原則,不過
民法還是有容許招贅婚、冠妻姓的空間,嫁娶婚裡若當事人不想冠夫姓,好幾個學者都
主張可以約定不冠夫姓、甚至使用公姓。1985年民法修改,雖仍以「妻冠夫姓」為原則,
但明訂可以另外約定,等於當時就已經不強制冠夫姓囉!不過,因法律未規定訂定及回復
本姓方式,造成後續容易產生糾紛,所以在1998年的修法,明定當事人得書面約定,以其
本姓冠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由於多了上述程序,此後社會上的冠夫姓現象逐漸
減少。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1997年才制定公布。另外,其實刑法
一直有專章來處罰性侵害的犯罪,只是民間婦團不滿部份個案的處理,因此推動通過性侵
害防治法,明確規範各單位跨部門分工合作的權責,包括警政、社政、衛政、教育單位,
明定中央到地方的各單位責任與建置相應對口,處罰還是在刑法。只是1999年才將刑法妨
害風化罪章改成妨害性自主罪章,強調妨害的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非社會風化,並將性
侵或猥褻罪由「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意願,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重點是在統合與強化
各單位的處理機制。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是在1998年通過施行,但部分的關鍵條
文,例如民事保護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和解調解程序、警察處理及人員通報義務及罰
則,則是等到1999年才施行,所以,真正發揮實際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措施,會從1999
年算起。
・關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前身「兩性工作平等法」2001年底三讀通
過,但等到2002年3月8日國際婦女節才施行。婦女新知基金會奮鬥十多年才讓此法通過,
但落實情況仍與理想相距仍遠,許多企業雇主無心落實。2008年修正改名為「性別平等工
作法」,增訂禁止歧視性傾向,並加重一些罰則。2014年又修法要求政府應公布違法的雇
主,增加企業善盡責任、實現友善職場的意願。
・關於「孩子可從母姓」:民法過去一直以「從父姓」為原則,1985年民法修法後,雖可
容許子女從母姓的可能性,但條件相當嚴格,限制必須母親沒有兄弟,子女才能從母姓。
後來2007年修法放寬,讓新生兒的父母可以自由約定子女從姓,但卻未規定萬一父母無法
約定該如何處理,也因此引發實務上問題。直到2010年修正才改為若未約定或約定不成,
可以抽籤決定。此後一些單親媽媽與子女開始推動「歡喜從母姓」運動。
作者: noise120 (沒有事)   2019-09-03 21:21:00
推你寫的很棒 最喜歡劇末與自己合解
作者: awei3952 (簡簡單單)   2019-09-03 21:36:00
謝謝你的文章,雖然淚水模糊了我的視線,但我心裡暖暖的。
作者: oldfashion (草地人)   2019-09-03 21:46:00
很棒的文章~會學接納自己!
作者: kutsu (YJ forever)   2019-09-03 21:49:00
謝謝你的文章很棒
作者: panpanny (...)   2019-09-03 21:52:00
謝謝妳的文章,也謝謝今天的台灣,讓我們都可以成為勇敢的陳嘉玲。
作者: naofujiki (nao)   2019-09-03 22:10:00
很棒的心得,很棒的劇。
作者: justmine99 (justmine99)   2019-09-03 22:31:00
謝謝!長知識了
作者: lovekimbum (千山暮雪 隻影向誰去)   2019-09-03 22:38:00
看到媽媽為了兒子是同志的事 而運用各種管道做功課這段 我看了真的深受感動 眼眶泛淚因為這在現實上真的很難 至少我身邊 媽媽 舅舅目前對同志婚姻的想法依然是 好好的人不做為什麼要這樣? 舅舅聽說鄰居家的獨子是gay反應是 覺得他的人生完了 要改變長輩們的想法
作者: chi0501 (聽不到)   2019-09-03 22:41:00
推好棒的心得
作者: lovekimbum (千山暮雪 隻影向誰去)   2019-09-03 22:41:00
還有漫漫長路
作者: aax (辣妞熊謎 )   2019-09-03 22:56:00
你寫得好棒!因為在很棒的台灣,我們才能自在的成為自己想當的那個樣子
作者: hopelong (獻上愛的花束)   2019-09-03 23:02:00
好棒的心得
作者: chighi   2019-09-03 23:05:00
很棒的文章!
作者: joey0602 (joey)   2019-09-03 23:18:00
作者: jmwang40 (Strassbourg的街)   2019-09-03 23:33:00
所有的感想文,最感動的是這篇!謝謝你,一步一步記錄台灣性平教育的前進!看了才知道,今天的自由真的好不容易~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9-09-03 23:36:00
一步一步成為更好的自己 一步一步成為更好的台灣
作者: flyfish1990 (只想當蝸牛)   2019-09-03 23:44:00
推就是愛台灣啦 也要好好跟自己和解~今天看直播一直覺得身為一個從小看電視長大的觀眾能遇到俗女這部戲真的很幸福
作者: abow0704   2019-09-03 23:51:00
作者: sandyc419 (軒軒)   2019-09-04 00:35:00
謝謝你分享了這麼棒的心得
作者: ohoopsoh (ohoopsoh)   2019-09-04 01:25:00
很用心跟網友討論性平議題,支持你!
作者: fly2105 (sheng)   2019-09-04 01:33:00
推,好棒的心得文,這部戲可以刷N次!!!!
作者: glenna9305 (凡雲)   2019-09-04 09:24:00
推!台灣能走到現在真的很不容易!
作者: fauck   2019-09-04 09:39:00
推推 看完妳的心得 又重新感動
作者: lovely0930 (MO)   2019-09-04 10:24:00
好棒的文推推
作者: shanze   2019-09-04 10:42:00
一個字 推!
作者: cys64531 (我要對你施展魔法)   2019-09-04 11:03:00
我哭點很高,整齣戲只有爸爸和佑子握手那邊讓我哭了
作者: nancyh (竹元寶)   2019-09-04 11:12:00
推!
作者: sodabubble (石の上にも三年)   2019-09-04 11:13:00
推心得文~ 原po也讓我想起 今年婚姻平權專法在立法院通過的當日,我在公視新聞網PNN的留言,當時我也提到
作者: printemps (:))   2019-09-04 11:14:00
推,很棒的分享,謝謝
作者: sodabubble (石の上にも三年)   2019-09-04 11:14:00
現代之所以能「男女平等」也是靠了許多前輩不斷地爭取而來的;婚姻平權專法亦如是。希望臺灣能持續地邁向自己的路~臺灣有可貴的文化特色,身在臺灣真的很幸福!
作者: ericial (我超愛我的bebe)   2019-09-04 11:40:00
你的心得好棒 見解加上引述完整
作者: berrylicious (nom nom nom!)   2019-09-04 12:30:00
長知識了,感謝分享!
作者: off60 (Panzer Vor!)   2019-09-04 16:15:00
作者: HADYKID (王聰明)   2019-09-04 16:53:00
謝謝妳溫暖的文筆 謝謝俗女
作者: HaHaHali (Boooo...)   2019-09-04 17:33:00
這篇很感人!
作者: Elinoran (Elinor)   2019-09-04 18:26:00
推推,好感人的戲跟心得QwQ
作者: stav0920 (黃阿另的老婆)   2019-09-04 19:28:00
推爆!!!謝謝幫整理婦女新知的歷史!
作者: yichunchen (最真的模樣)   2019-09-04 21:41:00
推推!
作者: ysc0125 (笨小阿瓜)   2019-09-04 23:45:00
推!這些民主歷程推進縱然仍不甚完美、不討喜某部分人群,但卻是以前、現在、未來能好好做自己的重要一環
作者: pakh (PAKH)   2019-09-04 23:45:00
感動,特地登入來推
作者: stav0920 (黃阿另的老婆)   2019-09-05 00:41:00
不好意思~內容有些有誤喔,以下更正:1.修法不用再強制冠夫姓是1998修正。2.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1997年制定公布。3.1998年家庭暴力防治法雖然通過也公布,但關鍵的第二到第四章保護令、刑事程序、父母子女和解調解程序、第五章警察處理及人員通報義務及第六章罰則,都是1999年才正式施行。4.2002年才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前身「兩性工作平等法」,2008改名「性別平等工作法」。5.子女從母姓是1985修法後即可,但當時規定限制須母無兄弟方得從母姓,後來2007年放寬,但未規定萬一父母無法約定該如何處理,2010修正改為若未約無或約定不成可以抽籤決定。
作者: venusj (是我啊。)   2019-09-05 14:56:00
原來兩性平等的路,我們走了這麼久,才來到今天的成果。不敢相信,以前居然可以明文規定滿30歲或懷孕,需自動離職這種事。爸爸握祐子手真的感動飆淚,被接住了
作者: ladychiu (莉莉邱)   2019-09-05 15:56:00
推!很棒的心得文~
作者: ForeverChop (ForeverChop)   2019-09-05 18:18:00
給你大大的讚
作者: liangAH (AH)   2019-09-06 17:42:00
好棒的心得!!!
作者: smilelyn (neighbor)   2019-09-07 23:29:00
推補充~
作者: toymonster (Toyiori)   2019-09-09 02:58:00
謝謝你的分享長知識了!覺得台灣真的很棒
作者: skoolooks   2019-09-10 15:32:00
推,雖然這條路走了好久但一直在進步
作者: ikeep (Eating Out)   2019-09-15 05:40:00
好文章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9-09-15 19:46:00
推這篇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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