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推文在談「歧視」這個議題,其實不妨站在當時人的視角去觀看。
*更:我誤會原文推文串對於歧視的看法了,指的並不是我文中所敘述的這樣。
一、「生番」、「熟番」、「番膏」的「番」:
過去清朝在台灣的土地上劃分了一條界線,用來區分漢人(福建、廣東移民)以及原住民
的生活領域。
為了避免漢番衝突,因此明令漢人禁止越界偷墾。所以界外並不被清朝視為領土,土地之
上的居民也就不被登記在戶口。
界外的原住民,如果向清朝繳稅跟服勞動,在身分上便會被清朝界定為熟番,反之,則為
生番。
因此,番其實是當時的官方稱呼,也是一種來自他者的「他稱」,但卻符合當時的語境。
如果使用「原住民」,這固然符合現代對於族群的界定,但這就不符合了當時的歷史時空
就好像你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一樣,不同歷史時空的詞彙,在借用上必須留意內涵符不
符合該時空的情境。
順帶一提,其實連「原住民」也是一種他稱,各族有自己的自稱,像是阿美族的阿美、達
悟族的達悟、賽德克族的賽德克,在他們的語言裡都是「人」的意思。
二、領土與主權的概念
我們有時會不經意的把現代主權國家的領土以及國民兩個概念套回過去的清領台灣,然而
這也是一種以今窺古的誤植。
清朝在治理台灣時,真正會被納入領土,並登記在土地帳冊,以及戶口上的,是有設行政
機關,並派員管轄的地區,比如這集出現的台灣府、鳳山縣。
第一集的海難中,羅妹號上的人是被瑯橋的原住民殺死的。但在當時清朝的統治最南端僅
止於鳳山縣,番界以外再往南就不屬於清朝的統治,因此瑯橋十八番社並不被清朝視為屬
民。
清朝為什麼不統治整個台灣呢?其實歷任清廷與台灣有關的官員,第一個,受到「三年一
任」的影響,大多不會太認真經營台灣;第二個,當時台灣歸福建省管轄,一旦設置行政
區劃,行政、駐軍都是龐大的開銷,以當時的台灣上繳的租賦來看,根本不夠統治的支出
,還要上級的福建省撥款支援,多設置行政區劃根本是燒錢舉動。
當時的好官,標準是不擾民、不加稅,為了多增加行政區域,而要負擔財政,這在考核上
面也有礙官員升遷。
因此清朝疆域的擴張,有時都是漢人非法越界大肆開墾無主荒地,或是原住民的土地,稱
為番地後,為了向清廷取得合法開墾執照,而向官府要求設縣治理,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劇
中的「噶瑪蘭廳」。
然而西發利亞條約後的西方國家,已經建立起主權國家的概念,也就是一個國家應具有明
確的領土、國民等概念。
所以吳大廷跟劉明燈才會認為瑯橋的生番殺了人,根本不關清廷的事情。這是清朝這個前
近代國家跟美國、英國這種現代國家明顯的認知差異。李仙得為首的外交官員,在認清這
點後,才會主動去找斯卡羅談判。
那既然番界外的居民嚴格說起來是「無主」,那麼根據當時國際法的概念「我來了、我看
到了、我征服了」,自然就是一個搶先、勝者為王的爭奪土地行動。
因此之後牡丹社事件,便被日本人運用了所謂「非國民」的概念,出兵攻擊當時的原住民
。清朝在認知到這種國際公法後,因此決定擴展統治疆界,設立恆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