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台灣憲法即能參與國際社會(下)◎宗像隆 …

作者: murphys (YES TAIWAN !)   2004-06-13 14:07:03
制定台灣憲法即能參與國際社會(下)◎宗像隆幸著/侯榮邦譯。
(台灣日報 2004.6.13)
然而因在韓戰與中國軍戰鬥的美國,犧牲不少美國人,終於對中國採取圍堵政策,
長期繼續擁護僅統治台灣的蔣政權為中國的代表,其結果引起這異常的狀態。蔣政權若
放棄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地位,一瞬間中國代表權問題立刻消失,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安
理會常任理事國加入聯合國,蔣政權以一會員國留在聯合國,豈不順理成章。
華府錯誤解讀蔣政權
蔣介石一直說「唯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為其正統政府」。這是聯合國一安理
會常任理事國當然的發言,但是,美國錯誤解讀蔣介石的發言是其真正的心聲,因此美
國為了確保蔣政權的席位,向聯合國提兩項決議案。
一為「造成剝奪國民政府在聯合國的代表權的任何提案都是基於聯合國憲章第18條
的重要問題」,即所謂「逆重要事項指定」決議案。也就是說要將蔣政權從聯合國驅逐
,必須聯合國大會3分之2以上多數同意的決議案。另一為「建議確認北京政府的代表權
,同時賦予安理會5常任理事國之一的席位。 並確認國民政府繼續擁有代表權,即所謂
「雙重代表制」決議案。惟「逆重要事項指定」在聯合國大會被否決,且因阿爾巴尼亞
案通過,第二項提案的「雙重代表制」案無付諸表決而終了。假使美國案通過,也確定
蔣政權將失去常任理事國的席位。
美國不但與蔣政權有邦交,也締結安全保障條約以確保台灣。所以美國若以「阿爾
巴尼亞案若通過邦交或安保條約都不得不廢除」向蔣介石施壓,使其放棄安理會常任理
事國的席位,蔣介石只有服從之外別無他途。
其實, 據說蔣政權的外交部長周書楷出席聯合國大會前的9月13日在蔣政權的幹部
集會中說明「留在聯合國大會才是重要,若留在大會或許北京不會加入也不一定,縱使
北京加入聯合國,我們也必須留在大會」。 9月15日的『聯合報』社論謂「聯合國對我
們來說是非常大的財產,值得固守的陣地。如果輕易從聯合國脫退, 不可能尋找出第2
個聯合國」。當然這若無獨裁者蔣介石的允許,不可能提出這樣內容的問題。美國政府
若對台灣的內部情勢稍加注意,應該會知道,可惜華盛頓對台灣的內部情勢理解不夠,
昔今沒有改變。和相信中國「若不驅逐蔣政權不加入聯合國」的發言,同樣的,為促使
中國加入聯合國,參與策劃驅逐蔣政權的諸國也不理解中國人。
雖然其正當性備受質疑的政權,惟被聯合國驅逐的政權只有蔣政權而已,可見聯合
國的席位被固守的強度。蔣政權若留在聯合國,縱使延遲幾年,中國應會加入聯合國,
因為那是符合中國的國家利益。
中國漠視台灣人意志
聯合國71年決議通過後,翌1972年,尼克森總統訪問中國, 於2月28日發表美中共
同公報(上海公報)。關於台灣問題,在此公報先記載中國方面的主張後,美國的立場
表明如次。「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
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
問題的關心。」
的確台灣也有中國人做這樣的主張,台灣人的意願完全被忽視。當時台灣處於戒嚴
令之下,如果台灣人對蔣政權的「一個中國」的論調表示異議,將立刻被逮捕,在秘密
軍事法庭被判重刑,甚至被處死刑。但是台灣人已經爭取到自由民主化,台灣人的政黨
獲取政權。「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已經不適合時宜。據說當初共同公報草案
為「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人民」,因美國務院的意見而改為「所有的中國人」。(戴天
昭著『台灣戰後國際政治史』行人社、2001年刊、303頁)
這是美國務院的卓見。1971年季辛吉訪問中國,與周恩來會談達10次之多,雖絕大
部分的時間用於討論台灣問題,關於台灣人民的事情連一句也沒提起過。中國領導人早
已忽視台灣人的意志,因為他們認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是不可能的,從而應該認為
美中共同公報的條項已失去效力。後來,美國與中國互相設置聯絡事務所,惟尼克森政
權到最後也沒與中國正式建立邦交,而與蔣政權繼續維持邦交以及安保條約。台灣因被
聯合國驅逐,遂被排除於國際的安全保障體制外,為了阻止中國對台灣行使武力,尼克
森政權不能與蔣政權斷交。這可說是美國對台灣採取「維持現狀政策的開端。所以筆者
說美國的「維持現狀」是暫時的權宜措施的政策而已。
1979年1月,美國卡特政權與中國正式建立邦交, 並對蔣政權通告斷交與廢除安保
條約。但是,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依據該國內法與台灣維持實質上的關係,並協力防
衛台灣。這是台灣被孤立於國際社會情況下,藉美國的軍事力量以維持台灣海峽的和平
,即「維持現狀」政策的繼續。
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的意志,就能制定台灣憲法
蔣介石政權與尼克森政權的聯合國對策失敗,使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但是,當時
的台灣人民處於不允許批判蔣介石政策失敗的政治環境。蔣介石的獨裁權力被其子蔣經
國所繼承,迄1987年解除戒嚴令為止持續強權政治,所以在台灣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不足
自不待言。因此在台灣似乎有許多人誤解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源自中國的施壓。
獨立平等權不被承認
依據國際法,一切主權獨立國家都具有「獨立權」與「平等權」。所謂「獨立權」
為以獨立國家的身分具有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所謂「平等權」為不論國家的大小,以
獨立國家的身分具有在國際社會接受平等待遇的權利。所以不論如何的小國,均被世界
各國所承認,被承認參與聯合國為首的國際機構,世界各國之中,只有台灣不被承認具
有「獨立權」與「平等權」,誠為異常的事情。
但是,因為台灣的孤立狀態已持續30年有餘,所以許多台灣人民習慣了這種狀態,
或許對這異常不感覺異常。又因為誤解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是源自中國的施壓,所以認
為「維持現狀」也事非得已的人似乎也不少。否則,堅持「中華民國」的主張,在台灣
不可能行得通,其實這種主張正是台灣孤立於國際社會的根本原因。
改變「現狀」開拓台灣參與國際社會之道,只有台灣人民才做得到的事。台灣的法
律上地位未定是因為存在於台灣的國家,還在使用已經消滅的中華民國國號之故,而非
否定台灣有主權者存在的事實。
人民自決權是以聯合國憲章為首的國際法上承認的權利,可以說是已被確立的國際
法。尤其是以A公約與B公約構成的國際人權公約,其A公約、B公約完全同文在第一條揭
載「人民自決的權利」。其第一項規定「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
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人民自決權正
是所有人權的基本權利,所以這格外重要的條項揭載於國際人權公約第一條。
充分說明尋求美理解
無疑台灣主權者是台灣人民,台灣人民已經以主權者行使權利,選出自己的國會議
員與國家元首。台灣人民自己制定台灣憲法,廢除被國際社會視為消滅的中華民國憲法
,台灣就充分具備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國家的條件。台灣人民只要有堅定意志,就能
夠制定自己本身的憲法。
為此,台灣最重要的是必須獲得美國的理解。因為那也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所以
只要充分加以說明,美國應該可以理解。而且那也有助世界和平,世界各國也會表示歡
迎。的確只有中國會反對制定台灣憲法,像這樣為干涉內政而行使武力,國際社會應不
容許的,萬一中國行使武力,到底能夠達到什麼。
任何人都知道中國沒有渡過台灣海峽佔領台灣的軍事能力,可能的是使用飛彈攻擊
台灣,如果這樣做,外國對中國的投資與技術提供將會停止,依靠其維持的中國經濟將
會崩潰,中國共產黨政權將瀕臨崩潰的危機。而且必須覺悟美軍的軍事動作以及國際的
制裁,中國對此了解很清楚,應不會做這種愚蠢的事才對。
台灣人民不屈服中國的威脅,舉行三次的總統選舉。無論中國何等的威嚇,相信台
灣人民將制定台灣憲法,以開拓參與國際社會之道。
(作者為亞洲安保論壇幹事) 2004-06-13【台灣日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