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台灣和平基金會
貳、宗旨:本獎旨在培養書寫台灣歷史小說的創作人才,孕育和激發台灣人對於斯土斯
民的歷史情感與想像,深化台灣人的土地認同和文化認同。
參、徵獎類別:長篇歷史小說
肆、參選者資格:不分海內外的創作者皆可參賽,惟作品須以華文提交審評。
伍、參選作品具備條件:
1、參選作品必須十萬字以上,以台灣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時代背景為主軸的庶民
故事,讓讀者透過故事,自然地親近台灣的歷史和人物。
2、 參選作品須為全新創作,作品之局部或全部皆不得包含曾於任何平台(報刊、雜誌、
網站、部落格…等),以任何形式(文字、影像、戲劇演出…等)發表過之內容。
3、必須以印刷形式呈現之華文作品。
4、參選作品禁止抄襲,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動或補助申請案,違反本項規定者
,將撒銷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陸、獎額:
1、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一百二十萬元及獎座一座。
2、佳作二名,總獎金新台幣伍十萬元(獎額分配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及獎座各一座。
柒、收件:
1、收件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2、收件方式:
a.依照本會提供之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填寫報名。
b.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本會官方網站之活動專頁(http://www.twpeace.org.tw)下載。
c.參選作品須以電腦列印正體中文稿(雙面印刷、12級細明體)一式六份。並附上填寫
完畢之報名表投寄。格式不符、資料不足者概不受理。
d.所有參選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e.來稿一律掛號郵寄「10469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42號3樓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收」,信
封上請註明「應徵台灣歷史小說獎」。
捌、評審:
1、本會收件後,即刻編號,分初審、複審、決審三個階段。初審由本會就其格式、資
格作初步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本會特聘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資深編輯組成評審委員會進
行評審。
2、評審結果於2月下旬公佈。
玖、其他注意事項:
1、獎項從缺或增列佳作,得由評審委員會視作品水準決定。
2、所有得獎作品,本會保有三年內之優先改作權。
3、所有得獎作品,得獎者需配合本會進行相關之推廣、宣傳活動。
4、得獎獎金均須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5、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
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網站:http://www.twpeace.org.tw/wordpress/
台灣歷史小說獎聯絡人:02-2567-8808#23 朱小姐